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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9-03-07 07:33:40 百科

南昌航空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昌航空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类别:管理

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宗旨,以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廉洁、高效的校务环境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决策的透明度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提高学校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规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民众路线,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师生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4.坚持注重时效的原则。保证校务公开的信息公布、意见反馈、落实答覆的及时性,着力解决问题。

二、公开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技、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凡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均应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校基本信息:

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定、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办事流程;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及会议纪要;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画及重点工作安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招生考试信息: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画;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谘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複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複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複试的考生成绩;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办法、措施及结果等;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谘询及申诉渠道。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採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準及投诉方式;附属单位服务项目、收费标準。

(四)组织人事信息: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处级干部、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情况;领导干部收入情况;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学科带头人选聘等情况;岗位设定管理与聘用办法;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等情况;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等情况;教师招聘录用等情况;各类津补贴;上班考勤情况;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五)教学质量信息:

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定、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及评奖等情况。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含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式);学生干部选拔和任用等情况;学生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等情况;违纪处分;学生转专业、专升本、休学、毕业等情况。

(七)学风建设信息:

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範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八)科研、学位、学科信息:

科研课题立项、奖励等情况;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结果等情况。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出国留学项目。

(十)基本建设和物资採购、审计信息: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大型设备与公用房的使用情况;经营性房产租赁招投标情况;大型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情况;工程项目预算、工程竣工后验收结果;基建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结果等。

(十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办法及结果;工资调整方案及实施、各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结果;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公有住房分配与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等情况。

(十二)其他:

包括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其他应公开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一)会议公开

1.教代会。教代会是实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範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临时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有关事项。
2.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二)宣传媒体

利用校报、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学校办公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公文

以各种档案、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

(四)公开栏

在不同地点设立公开栏,一般性、临时性的事项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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