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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监局

2019-08-24 04:11:19 百科

南方电监局

南方电监局全称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前身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于2013年12月20日挂牌运作,是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方电监局
  • 挂牌运作时间:2013年12月20日
  • 属性: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监管机构
  • 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发展历史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併,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包括原南方电监局在内的18个原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划归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

工作职责


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範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南方电监局

内设机构

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同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分别派驻监管业务办公室,对国家能源局云南、贵州监管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2013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在广东挂牌运作,正式开始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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