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统计局主要介绍有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平市
- 性质:非盈利
- 属性:事业单位
- 地址:南平市
领导分工
詹旭斌(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核算、人事、财务工作。
张延丁(副局长):分管贸外旅游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普查(计算)中心、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委要求做好西门岭片区开发建设工作。
雷自杰(副局长):分管投资建设统计科,建筑业统计、农经统计;社会事业统计科,文化产业调查、人口和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学会,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续工作。
高和孝(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干部职工再教育)、政策法规科、监察室,机关党务(群团)、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挂点(镇、村)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协管人事。
孙炜熔(副局长):分管综合统计科(设管、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交统计科、能源统计监测科及宣传报导(信息)、局绩效考评工作,协管核算工作。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运作实行A、B角制,张延丁副局长与高和孝纪检组长、雷自杰副局长与孙炜熔副局长互为A、B角。
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準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画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彙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体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谘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準、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资料库和网路的基本标準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负责本市範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统计行政複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实施规划,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
(二)综合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巨观调控谘询建议;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资料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本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管理部门统计标準、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收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监测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