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建设局,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办发[2004]72号)和《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兴发[2004]29号)、《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机构设定的通知》(南兴发[2004]30号),保留兴宁区建设局。兴宁区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兴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宁市兴宁区建设局
- 地点:南宁市
- 类型:建设局
- 职能调整:管理辖区建筑市场
一、职能调整
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在建设局挂牌改为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城区人民政府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兴宁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国土绿化、人防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建设的标準和技术规範;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的建设计画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的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画、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南宁市规划区外的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负责核发各类证书;徵收许可权範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建配套费及质量监督费。
(三)管理辖区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和违章的处理;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