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前,两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苏稻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稻则深耕北京。随着地域格局逐渐被打破,引发稻香村商标的争夺。加上电商销售比重的加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至线上。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北稻香村之争
- 来源:稻香村
事件来源
稻香村1773年起源于苏州,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北京稻香村1895年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开业,为老北京人所熟知。在2004年之前,由于双方的市场不同,几乎没有什幺交集,苏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苏州等南方市场,而北京稻香村则是集中在北京等北方市场。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北京稻香村并未拥有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还一度与苏州稻香村进行了“友好合作”。2003年到2008年间,苏州稻香村曾在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商标。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
诉讼事件

苏州稻香村创立于清代乾隆皇帝主政时的1773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据《清末商务史料(上)》《苏州工商各业公所的兴废》等资料记载,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绪年间、民国期间也均开设过,苏州稻香村的传承人、技艺等一脉相承,未曾中断。
北京稻香村的历史有两种说法。按照其官网所述,北京稻香村诞生于光绪年间,公元1895年。当时,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创建“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后来因多种原因在1926年关张,但稻香村在北京开创的南味食品派系传承下来,1984年,这个派系的第五代传人刘振英筹建了北京稻香村。
另一种说法是,1984年刘振英创立的北京稻香村和清末民初的北京“稻香村南货店”没有任何传承关係。因为,“稻香村南货店”关张时,刘振英才5岁,不可能在那里工作,其传承人、技艺等都不存在传承关係,完全是一家“新店”。这一点,苏州稻香村经常用在法庭上反驳北京稻香村。
2017年9月22日,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称“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麵包、饼乾、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苏稻从2009年开始涉足电商,近几年电商发展迅速。北京稻香村从2014年首次在天猫、京东开设旗舰店,也联手百度外卖和京东到家探索老字号糕点零售O2O模式。苏稻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自营平台连续四年行业内销售第一,苏稻在电商渠道的销售占比逐年提高,目前已近总销售量的30%,“如採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苏稻造成损失预估超过1亿元”。
9月26日下午18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律师从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在几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且此次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即使北京稻香村申请複议也不影响苏稻的销售行为。
北京稻香村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工艺考究、味道正宗,成为京味糕点的代表。早在1993年,北京稻香村就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4年,“稻香村”文字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苏州稻香村商标

北京稻香村的成功引来一些厂家“搭便车”,商标标识及产品的高度近似让消费者难以明辨。针对市场乱象,北京稻香村早在2009年就对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先后作出裁定或判决:“”标识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得注册。
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苏州稻香村仍然继续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标,于是,北京稻香村于2015年9月向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糕点类产品中立即停止使用“稻香村”标识。至此,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也逐渐拨开云雾。
南北之争再起波澜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智慧财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同时,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本次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且其《北京市着名商标》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
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期待跟社会各界同仁共同推动包括“稻香村”在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