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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

2018-07-19 07:55:05 百科
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

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

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是在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和山东大学艺术系的图书馆(室)合併而成,从1912年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美术专科学校建馆起,至今已有百年历史。

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先进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
  • 成立时间:1912年
  • 总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
  • 占地:约3000平方米

馆舍简介

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单位,全国美术院校图书馆专业委员会常务馆。2010年,学院完成了图书馆改扩建工程,并正式命名为“逸夫图书馆”,新图书馆占地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总高6层,新馆居于校园总体规划的核心部位,联接教学区和生活区,实行开放式布局,藏、借、阅、管一体化,与周边环境协调,安静幽雅,实为读书学习的优美环境。
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主要设有馆务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和网路技术部,开展美术设计、音乐表演、综合图书、报刊等流通与阅览服务,现有工作人员30人。图书馆阅览座位2300余座,其中电子阅览室座位186座,且全馆实现无线网路全覆盖。每周开放时间达80小时以上,很好地满足了读者对图书馆利用的要求。
图书馆面向全校师生读者,提供参考谘询服务,开设信息资源检索公选课。积极支持二级学院资料室建设,现有设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馆和影视学院、传媒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资料室等。
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经过多年的建设,在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门类体系,馆藏文献资源80万册(件),电子光碟约23000余张。艺术文献资源尤为本馆特色,古今中外的音乐、美术、设计、影视等专业文献已经具有相当规模、质量上乘,成为馆藏文献中的精华,是江苏地区馆藏艺术资料最丰富的图书馆之一。
图书馆从2003年起,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採用全省高校通用的先进的图书管理软体汇文系统。图书馆不断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先后购买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超星数字图书馆、外文数字图书馆、KUKE音乐数字图书馆、CNKI中文电子期刊全文资料库、世界美术与台北故宫资料库等;自建了音乐影视点播系统、世界音乐库、江苏音乐特色资料库、八大山人全集等特色资料库。

入馆须知

1. 读者须凭一卡通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后方可入馆,特殊情况可凭校内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入馆,身份证件不得转借。
2. 注重仪表,不得穿背心、睡衣、裤头、拖鞋等入馆。
3. 请按规定将包存入二楼自助存包柜,禁止携带书包、背包、手提包等包类物品进入阅览区域;如因学习所需携带笔记本、相机等电子产品,可裸机入馆 。
4. 馆内自助存包仅限于当日有效,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5. 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公共秩序,勿用图书、学习用具等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搬移阅览桌椅;馆内保持安静,请勿喧譁。
6. 维护馆内安全,禁止吸菸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化学物品进馆。
7. 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将废弃物品丢入垃圾筒内,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8. 爱护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9. 阅后请将书刊放在桌上或放到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回架。
10. 出入通道时如监测器鸣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1. 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阅览及借阅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的读者有权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者,以及损坏、偷窃书刊或其他物品者将通知所在院系,并移交学校学工处以及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借阅规则

1. 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不可代借、冒借。
2. 期刊阅览室、特藏阅览室书籍只提供阅览服务;其他阅览室图书可在阅览室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3.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若有污损需及时指出,否则责任自负。
4. 教职员工累计最大借阅册数为8本;研究生累计最大借阅册数为6本;本科生、成教生计最大借阅册数为4本;通用借书证读者累计最大借阅册数2本。
5. 所借图书借阅期限均为30天;教职员工、研究生可续借2次,本科生、成教生可续借1次,续藉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5日内办理;续借期自所借图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1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每本每天0.1元收取罚款。
6. 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10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7.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3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8. 读者所需图书複本全部借出时,可通过访问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也可到服务台办理预约手续。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将提示读者及时到预约图书阅览室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3天。
9. 阅览室中所有图书保留本、外文乐谱仅供阅览,不出借;需要複印时,可以至阅览室服务台或综合服务部複印,每次複印限5份,複印完毕需即时归还。
10.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相关事宜参照图书遗失赔偿有关规定。
11. 所借图书达到最大累计册数不可再借新书;所借图书逾期未还,或者有其它违章尚未处理解决的读者,其图书借阅、续借、预约等许可权将被冻结,待问题处理完毕许可权自动恢复。

规章制度

阅览室规则
1. 图书馆内各种功能的阅览室是读者学习、阅览的公共场所。本校人员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入内。
2. 外单位人员查阅资料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在办公室办理临时借阅证后方能入内。
3. 不得携书包、带拉锁的夹子、塑胶袋及本馆所借书刊等进入室内。
4. 阅览室内陈列书刊只限室内阅览,未经特许,不得携出室外。凡将资料擅自带出者,图书检测仪报警,按违章处理,罚款20元。
5. 在书架上取书请使用代书板,每次不得超过两册,阅后按号归架。
6. 需要複印的文献,经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后由本馆负责複印。违反规定者,须交图书损失费20元。
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应持南京艺术学院“校园一卡通”进入本室,并在服务台刷卡后获取机位号后对号入座,上机时输入用户名(校园卡学号)密码为校园卡所捆邦银行卡卡号后六位数。无捆邦银行卡的同学密码为:888888。每小时收费1元,离开时请点击电脑桌面“结帐下机”图示,否则电脑系统将延时30分钟结帐下机。无证人员谢绝入室。
2、读者进行电子文献信息检索前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际网路检索的基本知识,方可上机检索。东西门厅检索机只提供图书馆资源检索使用。读者自带笔记本电脑不得带入电子阅览室使用。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看和输入网上有损国家、学校,有悖四项基本原则、黄色淫秽的内容。
4、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要听从安排,不得随意使用、挪动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设备。不得随意插拨电源插坐,以防损坏电脑等设备。杜绝抢占和霸机现象。
5、不要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系统各级口令,未经允许不能删除和修改系统软体。
6、严禁读者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光碟上机使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请勿擅自下载、安装任何软体。如有需要,请与工作人员联繫。请勿玩电脑游戏 。
7、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入学校以外的人员参观及使用本室机器。
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电子阅览室,不準在电子阅览室内会客、吸菸、吃东西,打闹及一切影响阅览的活动。
9、严禁将易燃、易爆、易挥发及腐蚀性溶剂带入电子阅览室。
10、正确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机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产生错误,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不得擅自处理, 不得自己开关机器。
11、为保证计算机网路畅通,防止病毒侵入,严禁私自携带光碟、磁碟进入图书馆使用。如需套录数据,请将自备载体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12、爱护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机器设备, 保护环境整洁。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机器。严禁乱动电源、线路和各部分设备。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对损害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3、不得乱仍杂物,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环境卫生。违反图书馆计算机使用规则、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者,须按原售价赔偿。
图书馆文献遗失、损坏、逾期的规定,为保护国家文献资料防止损失特作如下规定:
1. 对盗窃文献资料行为,报请学校依法处理,并追回原资料,如无原资料,按原资料价十倍罚款。
2. 遗失文献资料者,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为原则,并付文献加工费。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视具体情况按下列办法赔偿现金。
(1) 1987年后出版的中文文献按原价的五倍赔偿;1987年前(含1987 年)出版的中文文献按原价的十倍赔偿。
(2) 外文文献国内版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国外原版文献按原价十倍赔偿;孤本、绝版、珍贵书刊、画册等文献按原价十五倍赔偿。
(3) 全套分卷中一册或一部分,在无法赔偿原样文献时,按全套书总价的5-10倍赔偿。
3. 读者如有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文献的行为,按下列情况处理:
(1) 若用铅笔批划、涂改书刊,要求借书人擦净,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用原子笔、钢笔、毛笔等勾画、涂改或撕掉插图,丢失其他附属档案时,视情节罚款原书价2倍。
(2) 污损严重、影响文献继续使用者,按遗失条款处理。
(3) 撕毁文献,按原价五倍赔偿,并通报批评。被损坏的文献仍留在图书馆。
馆际互借制度
1. 本馆读者(限本校师生)需要向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係的图书馆借书,可到本馆信息谘询部办理相关手续。
2. 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係的图书馆借阅本馆图书,可凭馆际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相关借阅处(室)办理借书手续。
3. 凭馆际互借证借阅的图书借期为一个月,不得续借。
4. 凭馆际互借证借阅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读者须按
5. 本馆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6. 办理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的读者,读者只须到图书馆信息谘询部注册,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借还书;办理其他馆馆际互借的读者,应先到图书馆信息谘询部登记、换证,再自行到相关图书馆借还书。
图书馆馆藏文献複製规定
1. 複製本馆馆藏文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智慧财产权法,任何载体的文献资料均不得複製整册和着作权页,複製篇章不得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否则一切责任由複製者自负。
2. 学位论文只能查阅,不得複製。
3. 本馆所购买的电子资源均提供免费下载,读者必须严格遵守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原作者和出版者的智慧财产权利益。
4. 读者在下载複製网际网路信息时,必须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网际网路信息管理办法》。本馆不承担由于用户不可控原因造成的侵权责任。
图书馆存包柜使用规定
1. 存包柜是图书馆为方便广大读者而提供的设备,供读者无偿使用。读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毁。
2. 使用存包柜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箱体上所标明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3. 开箱存放物品后,请及时关闭柜门并妥善保管好一卡通或密码条。因读者错误操作所造成的物品损失由读者负责。
4. 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追究存包人责任。
5. 现金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入存包柜内,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6. 存放的物品请在当日闭馆前取走,不得过夜存放。
7. 一卡通、密码条开门仅一次有效,如需再存请另开柜门。
8. 因各种原因造成柜门无法打开时,请及时找在场的工作人员解决。但读者必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凭证(如密码条、一卡通、学生证等),并说明柜内所存物品的大致情况。柜门打开后请与工作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在“应急开箱登记本”上登记,然后方能取走物品。
9. 存包柜出现故障时,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耐心等待。
10. 本规定未尽事宜,图书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注:过刊合订本借阅期限为10天,每次限借2册,可续借1次。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BALIS成员馆读者图书借阅期限为45天。
图书馆报告厅使用收费标準
经过近一年多的试运行,图书馆报告厅的使用已经步入了正常工作状态,为了更好的保持维护报告厅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校内外会议活动的开展。我们拟定了图书馆报告示厅管理暂行收费标準,按照新的管理制度,申请使用报告厅的单位需在图书馆办公室领取《使用申请表》和《安全协定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馆领导审批、按照标準去办公室交纳相关费用,然后持交费回执单去报告厅管理部门接洽使用报告厅事宜。
根据报告厅音响、空调等设备的配备情况、现制定了以下收费标準:
使用单位
场租基本费
空调费
管理费
备注
校外会议
1500/场
200/场
200/场
横幅200/条
校极会议
600/场
校内单位
800/场
校内师生
600/场
以上标準参考了校内外演出、会议活动等场所的收费标準,并结合了图书馆报告厅的实际情况拟定此收费标準,每场为3小时。具体情况需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改进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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