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时间:2003.09.04
- 实施时间:2003.09.04
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死亡人员属海外华侨、港、澳、台、知名人士的,需增加墓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