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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事指南

2019-01-05 19:31:31 百科

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事指南

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是由公安局直接受理。

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暂住证明(信息需上网)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解析度为300dpi)。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2、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準驾车型为城市公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机车、普通二轮机车、轻便机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準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机车、普通二轮机车、轻便机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至驾校,报名审核——通过审核,预约考试
——科目一、二、三考试——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考试合格后制证、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收费标準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準为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準为14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準为90元。如弃考,考试按零分计算,科目二、科目三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办理时限

按规定所有考试项目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製作并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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