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公积金归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单位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开户和催缴,加强对民营、私营企业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
三、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变更和缓缴。
四、负责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对託管单位“集中户”的管理。
六、加强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做好对外宣传、谘询服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