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决定
-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时间:2014.04.30
- 实施时间:2014.04.30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大厂地区、梅山钢铁及周边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含八卦洲)地区(以下简称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方案编制过程中,总体把握,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反覆论证,提出的方案是可行的。会议指出,四大片区是我市重要的石化、钢铁、电力和船舶产业基地,驻地企业长期以来在构建南京产业基础、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发展、解决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产业结构偏重,能耗高、污染重,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已不能适应南京产业结构布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亟需通过工业布局调整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地区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为此,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意见,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方案的实施,确保实现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目标,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要目标。
对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进行调整,是南京化解产能过剩、调整经济结构、最佳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和功能的重要举措,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意见和苏南现代化建设示範区规划,回响了民众要求改善环境的呼声,有利于南京从根本上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扼制南京产业结构偏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有利于南京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四大片区在2015年前中小企业整治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前重点骨干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启动,中小企业基本全部关停,2021年前重点骨干企业搬迁建设项目全面启动,部分重点骨干企业完成搬迁转型工作,2025年左右工业实现全部退出,四大片区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得到整体改善。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协调推进。
充分发挥市、区政府在调整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建立专门协调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业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区(开发区)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由主要负责人挂帅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承担起实施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找準定位,发挥职能,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四大片区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企业搬迁的各项工作。要建立起常态化、长效化的重点企业搬迁协调机制,积极搭建与重点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联繫沟通渠道,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部分特大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建立点对点的协调机制。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以科学的态度,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区、分阶段、分步骤稳步实施。要进一步深化完善调整方案和行动计画,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个片区企业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各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详细方案,分解细化搬迁、关停、整治企业名单和年度计画,明确阶段任务、责任主体、工作要求、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根据目标倒排计画,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要严格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和有效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强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追责问责。
四、坚持规划先行,加快产业重构。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区(开发区)应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改造同步建设,按照建设生态新城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功能定位,以节约环保为原则,儘早启动地区规划调整工作,确保搬迁地块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要加强对搬迁地区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开发,加大市政府的统筹力度,避免项目分割和重複建设。要进一步最佳化产业空间结构,加强产业对接,大力发展以总部经济、科技研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都市型产业。要严格区域準入限制,除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等技改项目外,严格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红线,加快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
五、强化政策引导,确保全全稳定。
市政府要加大对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儘快研究制定并细化出台财政、金融、投资、就业、土地、环保等一揽子配套扶持政策,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经济和市场手段,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要积极争取并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企业搬迁改造的支持力度。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政府规划、投入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的积极性,统筹协调企业关停、新址建设和原址开发改造之间的关係,努力实现投入多元化。要协助做好企业异地搬迁项目审批、职工分流安置、搬迁资金平衡等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妥善解决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就业问题,确保企业稳定、职工稳定、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确保企业和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广泛调动各街道、社区参与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配合做好居民和属地单位工作,确保企业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依法加强监督,强化法制保障。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推进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到调整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密切联繫民众的优势,广泛听取和蒐集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帮助政府改进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调整工作推进情况。各级监察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跟蹤督查,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各级检察、审判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服务,为工业布局调整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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