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设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区类别:南京市
- 所属地区:中国华南
- 地理位置:太平北路51号太平商务大厦1层,3-5层
- 火车站:南京站
历史沿革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部门。自2003年7月成立以来,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服务大局,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市公积金制度和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连续多年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强有力地支持了全市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截至2011年12月30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38.77亿元,发放贷款464.41亿元,支持26.21万户家庭住房消费,向市政府上交7.35亿元廉租房建设资金,保障50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全市推进 “住有所居”目标实现,以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绿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设定了公积金服务大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南京银行、浦发、招商、兴业、光大、华夏、民生、深发展、江苏银行、广发、紫金农商银行等17家银行及公证、抵押、担保公司等单位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业务办理点,使民众进入大厅就可以办完所有公积金业务,服务条件大为改善,让民众得到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主要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画,并组织执行,编报计画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託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与受委託银行签订委託协定。
四、负责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统一,与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根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户资金的使用要求,承办廉租房资金的审批和划拔使用手续。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与职工、单位和受委託银行定期对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画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6个处室,另设立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苏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做好党务、政务、人事工作。
二、负责文秘、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劳资福利、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及其文稿的起草。
四、负责有关决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政协定案。
六、负责对外协调和内部组织协调工作。
七、督促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八、履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管委会会议组织及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九、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管理处职责:
一、做好公积金归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单位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开户和催缴,加强对民营、私营企业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
三、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变更和缓缴。
四、负责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对託管单位“集中户”的管理。
六、加强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做好对外宣传、谘询服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职责:
一、学习、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业务的宣传和谘询。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与发放,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和许可权範围做好公积金贷款工作。
三、负责贷款项目管理,按规定实地查看项目施工现场,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定》,向公积金贷款承办行发布相关信息。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督促各承办行催收逾期贷款并做好各承办银行的委贷工作的考核。
五、负责做好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信息录入情况的监管,查核各公积金贷款承办行办证情况,做好公积金贷款承办行权证执管的监管。参与各公积金贷款承办行对抵押物的处置工作。
六、负责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业务对口指导。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计画处职责:
一、加强资金管理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参考建议和发展构想。
二、负责协助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画,拟制年度计画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汇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统计报表,将有关数据并表反映。
四、负责每月计画执行情况的分析,做好统计报表的报送,负责每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社会公布。
五、协助做好各处室、管理部计画指标的下达与考核工作。
六、合理安排好资金,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七、做好利率调整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建立和维护对外查询系统,保证电话查询、多媒体查询及住房公积金网站等查询系统正常和安全。
三、确保所有设备中业务数据的完整和安全,负责做好数据备份和备份介质异地存放工作。
四、保障相关职能处室计算机业务处理的需要并做好业务系统的衔接,负责与各业务承办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衔接。
五、配合做好季度结息,公积金年度结息及会计年度结息工作,负责事先做好与各业务处室及承办银行计算机套用系统的衔接。
六、根据业务拓展开发套用软体,满足业务处理与核算的需要,完成与五个区县管理部的联网工作。
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学习和掌握计算机最新发展技术,提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以确保所有业务的高效运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经费的核算。
二、负责内部固定资产财务帐目管理。
三、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经费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做好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五、负责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汇总中心财务报表,将有关财务收支并表反映。
七、会同资金计画处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排以及归还和保值。
八、定期分析财务状况,按季度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各项收支情况统计报表。
九、做好季度结息,公积金年度结息及会计年度结息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职责:
一、负责审计监督中心及内设机构对国家财经法规和管理中心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中心及内设机构的管理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中心及内设机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参与中心的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设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管理建议,并对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五、对受託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审计。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七、做好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业务实施审计的配合工作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职责:
负责中心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做好各党支部的管理和换届等工作;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选拔培养、程式审核、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抓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党支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承担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职责: 负责中心机构设定、岗位编制、职责的调研、草拟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的要求,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中心职工聘任管理工作,包括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干部交流和调配等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及评聘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聘用契约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工资、绩效工资的核定、调整及日常变更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的核定及年度调整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工资系统的维护管理及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做好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管理备案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服务处职责:
负责对市政务大厅、中心二楼大厅、分中心及业务承办银行的公积金服务视窗进行规範化指导与监督;负责12345工单、网路投诉的办理;负责12329服务热线管理,承办来电信息的录入、受理、办理、反馈、回访、存档等工作;负责汇总12329服务热线数据资料,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掌握住房公积金社会舆情;负责制定和完善服务工作制度;组织12329热线服务人员参加服务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成效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职工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到贷款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可以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二是增加办理网点。在已有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的基础上,新增了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如果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的同时,还要以自有资金办理提前还款,也可以到新增设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三是实现实时办结。通过调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结算方式,实现业务的实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