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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9-04-16 12:02:23 百科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 时间:2010年
  • 地区:湖北
  • 职能:环境保护

简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将排污费徵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三)增加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核定、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措施、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和提出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化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範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準,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套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範,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市内的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地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环保科技研究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模範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环保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局机关综合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综合性会务及文电印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画生育、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项目资金使用验收意见;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準;协调排污费徵收核定管理工作;编制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算。
(三)政策法规科。
督促、检查国家、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担局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许可权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协助做好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汇总提出所辖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统一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环保视窗”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相关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七)环境监测与科技合作科。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负责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写和发布十堰市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参与建设并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计画;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八)污染防治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申报并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模範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和标準;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九)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规划和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示範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考核,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协调、综合的工作任务。
(十)宣传信息科。
宣传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画;组织协调全市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标準和技术规範;承担国家环保部卫星通信专用网(湖北十堰站)建立维护和使用工作,保障我市环境信息网路与全国环境信息网路的正常连通和网上信息的安全传输;承担局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卫星加密公文传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收集、管理和发布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及污染源、环保政务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以及其它环境信息。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定。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l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其他事项

(一)市环境保护局管理四个派出分局,其机构编制规定仍按十编髮[2008]2号档案执行。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準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水电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时应与市环境保护局一致。
(三)所属其它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冯安龙 局长
袁劲松 副局长
刘社林 调研员
胡坤军 副局长
杨厚菲 副局长
鲍伟 副局长
胡文远 纪检组长
王子捷 总工程师
陈学文 副调研员

环保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技术文本和项目库,并做好各专项规划衔接工作,根据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省环保规划编制专班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部门对接会,广泛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部门对接会由规财处与省环科院共同召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10个部门的领导代表参会。会议由省环保厅周水华总工程师主持,规划所张斌所长代表规划编制组着重介绍了规划的主要内容,强调规划特点是高举生态文明旗帜,探索生态安全格局,明确重点内容,总体架构主要围绕“一条主线、两项压力、三大着力点、四项任务、五个环节、六套机制、七大要素、八项工程、九项环保能力建设”展开。与会各部门代表对我省环保“十二五”规划纲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并结合职能分工就环保规划与各部门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规划编制专班认真听取、记录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并逐条对照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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