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 地点:十堰市
- 内设机构:8个内设机构
- 编制:34名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最佳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二级公路通行费等七项交通规费的征管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建设、综合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等规範性档案;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画,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城市客运、计程车、商品汽车运输、车船维修检测、车船驾驶员培训及交通物流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準入制度、技术标準和运营规範;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调控救灾、节假日重要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承担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服务和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资金预算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许可权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通村公路和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航道日常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準;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港口、航道、航政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複议、诉讼工作。
(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起草综合性档案报告;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值守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画科。
拟订全市交通发展规划、计画,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拟订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建设计画;按照市政府规定许可权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画、项目审查报批;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计画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科技环保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公路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通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和养护市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技术标準、技术规範、工程质量的审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综合运输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政策法规;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工作;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车船维修检测、车船驾驶员培训和交通物流等行业管理;组织拟订交通物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会同市物价局拟定和管理交通运价;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运输和交通物流综合统计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及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督导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经济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规定;负责交通运输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複议、诉讼工作,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港口、航道、航政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财务与审计科。
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交通运输财务审计政策、法规及制度;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拟订交通财务和审计管理内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规费的徵收、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政府採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内审工作。
(八)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并组织协调局直属单位党建,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定。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其它事项
(一)城市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的运营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交通建设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铁路、交通战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视窗建设;负责与交通运输有关的战备动员、运力调配,道路保障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许可权审核相关铁路建设项目;承担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作动态
市局开展节前廉政教育
2013年9月29日下午局机关利用每周学习日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节前廉政教育,打好“预防针”。
会上观看了《贪慾之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录》警示教育片,学习了《中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案例。纪委书记徐涛强调,机关党员干部要时刻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以典型案例提醒,常敲警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过一个节俭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他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会后每人撰写一篇警示体会,达到自我警醒的目的。
会上传达了市委书记周霁在市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讲话内容,副局长卫真要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