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定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併,全面试行市领导县体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和新设民族自治地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区划
- 拼音:qūhuà
- 释义:区别划分
- 近义词:区画
区划目的
区划(英文:Division),即区域划分。以初级划分原则,于化学等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力求实现地球空间的相对平等;以高级划分原则,于化学等科学技术极度发达的条件下,力求实现地球空间的绝对平等。
区划单位
一户家庭的面积(含院)不得大于1024平米。院的面积一般占四分之三,一般不大于768平米;家的面积一般占四分之一,一般不大于256平米。当然,院与家的面积比例是随意的,只要家(含空中)不大于1024平米,没有院的情形也是有的。一户家庭的高度不得高于8米。
国家区划

隣径宽度不得小于7.5米、大于8.5米,其中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里径宽度不得小于15.5米、大于16.5米,其中人行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鄼径、鄙径(、亭径)宽度不得小于31.5米、大于32.5米,其中人行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板车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停靠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郷径、県径、郡径(、州径、府径)宽度不得小于63.5米、大于64.5米,其中人行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排水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板车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1米、停靠道居径两侧,每侧宽度0.5米、铁轨道居径中心,宽度6米。
単位 | 进法 | 面积(平方公里) | 単位 | 进法 | 面积(平方公里) | 単位 | 进法 | 面积(平方公里) | |||
---|---|---|---|---|---|---|---|---|---|---|---|
家 | N/A | 2-10 | 0.000977 | 鄼 | 16里 | 22 | 4 | 県 | 16郷 | 214 | 1,6384 |
隣 | 16家 | 2-6 | 0.015625 | 鄙 | 16鄼 | 26 | 64 | 郡 | 16県 | 218 | 26,2144 |
里 | 16隣 | 2-2 | 0.25 | 郷 | 16鄙 | 210 | 1024 | 国 | 16郡 | 222 | 419,4304 |
単位 | 进法 | 面积(平方公里) | 単位 | 进法 | 面积(平方公里) | 単位 | 进法 | 面积(平方公里) | |||
---|---|---|---|---|---|---|---|---|---|---|---|
家 | N/A | 2-10 | 0.000977 | 鄙 | 08鄼 | 22 | 4 | 郡 | 08県 | 214 | 1,6384 |
隣 | 08家 | 2-7 | 0.007813 | 亭 | 08鄙 | 25 | 32 | 州 | 08郡 | 217 | 13,1072 |
里 | 08隣 | 2-4 | 0.0625 | 郷 | 08亭 | 28 | 256 | 府 | 08州 | 220 | 104,8576 |
鄼 | 08里 | 2-1 | 0.5 | 県 | 08郷 | 211 | 2048 | 国 | 08府 | 223 | 838,8608 |
基本释义
- [divide into sections;division into districts]∶区别划分
行政区划 - [plan]∶亦作区画。谋划;筹划
怎幺区划,可以两全?--《禅真后史》
详细解释
- 见“ 区画 ”。
网路解释
- block in
- zoning
- regionalization
关联项目
- 行政区划
- 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