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妈妈”的主人公系湖南省永州市人唐慧。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遭多人强姦,并被逼卖淫,3个月后,惨遭蹂躏的乐乐被解救。
从此以后,这位贫弱而又坚强的母亲为了生命的尊严、为了讨回女儿的公道,冲破重重障碍与阻力,开始了漫漫的、艰难的上访伸冤之路。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上访妈妈
- 主人公:唐慧
- 籍贯:湖南省永州市人
- 名字由来: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引起
人物简介

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湖南省永州市纸轿删循人,国小文化。“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姦、轮姦,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因对女儿被强姦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唐慧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委)处以劳教一年半。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了书面複议申请。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複议程式。
同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複议被依法撤销。
2013年7月15日9时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历程
上访心酸
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受害者乐乐(化名)遭多人强姦,并被逼卖淫。3个月后,惨遭蹂躏的乐乐被解救。
受害人母亲唐慧(上访妈妈)多年持续上访。叠想兵她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个别民警渎职,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184万元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判处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这一讯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唐慧本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複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迅速依法启动複议程式。
8月6日,湖南省派出由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姦、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覆核。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鑒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上访妈妈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判处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这一讯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唐慧本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複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迅速依法启动複议程式。
8月6日,湖南省派出由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姦、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覆核。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鑒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撤销劳教
8月10日上午,唐慧离开劳教所。“我的心情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在社会各界关注下获得了自由,难过的是劳教让我受到很大伤害。”她说,“未来打算:一是想办法经营好之前準备开办的花店,让老公找一个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好好培养乐乐,让她读书,给她治病;二是继续反映某些人涉嫌‘假立功’、民警渎职的问题,以及这次不合理抓我劳教的问题。”
劳教被撤销,唐慧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女儿遭遇强姦、被逼卖淫情况下 作为母亲,唐慧受人们同情 很多人认为即使她在上访期间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政府需综合考虑其作为一名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并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求体劝委员会在认定唐慧对自己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 撤销劳教、给予训诫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也受到公众肯定。
劳教被撤销,唐慧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女儿遭遇强姦、被逼卖淫情况下 作为母亲,唐慧受人们同情 很多人认为即使她在上访期间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政府需综合考虑其作为一名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并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求体劝委员会在认定唐慧对自己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 撤销劳教、给予训诫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也受到公众肯定。

争论焦点
有网民认为,对“唐慧劳教被解除”要客观看待。撤销劳教并非肯定唐慧因不满判决而数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次劳教令的撤销是湖南省对法律和民意尊重的结果。
湖南省有关部门认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颈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评论指出,这一决定,是湖南省相关部门在严格法定程式下,认真查清唐慧被劳教的真相,综合考量唐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动机,在行政複议程式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并非为了安抚汹涌的舆论、罔顾法律的程式正义,而匆匆忙忙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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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被逼卖淫女之母上访百余次,曾下跪18小时
跪着是希望感动领导
新京报:除了下跪,举牌,你有没有想过其他方式?
唐慧:我想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我都走过,我也不想通过这种方式。下跪真的很不舒服,全身血液体举茅键都不流通 我最多跪过18个小时。全身又痛又僵。
新京报:跪的时候想的是什幺?
唐慧:希望领导能接见我,快点把案子判下来。
新京报:你灶户泪觉得这样的方式有用吗?
唐慧:狼辣棵会有用的。只要有心,领导就会接见我,不会让我长久的跪下去。
我相信邪不胜正
新京报:案子从发生到至今已经近六年了,最难熬的是什幺时候?
唐慧:最难熬的就是女儿失蹤的那三个月。后来女儿回来了,受了这幺大伤害,公安干警不作为,都让我们很煎熬。
新京报:整个案子你最难以接受的是什幺?
唐慧:最难以接受的是有的公安干警的不作为。我从小到大,对公安干警都非常崇拜和敬畏。我一想到伤害我们的竟然是我们崇拜的人,我无法接受。他们本应该保护我们的。
新京报:你之前一点法律都不懂,怎幺去为案子奔走?
唐慧:不断谘询好心的领导,不断去看法律书籍。律师给我写报告,我一字又一字,一段又一段地重複看。
新京报:你老公说,你整天看判决书。里面提到对你女儿的伤害,你会难受吗?

唐慧:我不想看,但不得已。我每段内容都要读懂,如果我读不懂的话,找领导的时候就没法说出里面的含义和我的看法。
新京报:6年上访了多少次?
唐慧:去北京二三十次。上省里百来次。
新京报:你老公说过,你有时候也怕上访?
唐慧:坐火车我都坐怕了,只要去上访,我心里就不舒服。常常买不到票,即使买到也往往是站票。有时候为了省钱,只买半程票,车上查,就说自己上访,很不好意思。
新京报:想过放弃吗?
唐慧:还是想过的,但看到孩子眼泪的时候,我就想一定要坚强,一定要走下去。
新京报:你有没有信心,将来一定能得到公正?
唐慧:我有这个信心,我相信正义一定会实现,邪不能胜正。
检举警察
2013年01月13日,唐慧将平时用的手机放在家中,启用了一个新号码。她说,担心手机被监控,她会被人送回。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访,她将提出三个要求。
唐慧将向政法委检举永州市两名民警。她说,两名民警都参与了姦淫她的女儿乐乐(化名),其中一名为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雷某,一名为永州市零陵区分局民警刘某。唐慧说,她曾经多次上访,要求对这两名民警进行调查,但一直没有得到答覆。
2007年3月14日,她曾向永州市公安局举报两个民警。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当时照片里没有刘某,但女儿乐乐知道他的名字。
唐慧表示,她之前对这两个民警的举报没有得到答覆。她也曾想走法律途径,但因为公安不作为,她也没有办法。

希望劳教能公开平反
唐慧提出的第二个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为她2012年8月的劳教公开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劳教委对她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书,她说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她希望政法委能够公开劳教她的依据。“不是说他们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吗?”唐慧要求公布这些证据,“我希望能够透明公正”。
唐慧的第三个要求,希望能够见到调查组成员。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唐慧一直没有见到调查组,她希望见到他们,听一听他们的调查结果。
各方踢皮球
2013年01月14日上午,上访妈妈唐慧来到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递交了两份自己写的申请书,同时要求去2012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的案件调查组成员与其见面。
2012年8月,唐慧因未成年的女儿乐乐(化名)轮姦案的判决结果问题多次上访,被当地警方劳教。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案。唐慧告诉记者,从这个调查组成立至今已经过去5个多月,但她从没见过这个调查组中的任何人,也没接到这个调查组发来的任何询问通知。“我想既然他们是要调查我女儿的事,总要见到我了解了解情况吧”。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姓孙和姓陈的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唐慧,收取了她检举永州市两在职民警姦淫乐乐(化名)的检举信和要求湖南省政法委为她被劳教一事进行平反的申请书。唐慧告诉记者,他控告涉嫌强姦乐乐的两名警察,一个是乐乐当初从200多个警察照片中仔细辨认出来的,另一个交警则是在他嫖宿乐乐时亲口说出自己名字的。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给唐慧出具了“来访转介函”,让其凭此函到永州市政法委办理,并称自己也将督促办理此案。“我觉得自己总像个皮球,被人踢来踢去,以前省政法委我来过十好几次,但大部分时候他们连申请书都不接,最终总是不了了之。”唐慧说。但据新华社昨天的报导,有关部门已表示当前将公布调查结果。
断头烂尾
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对记者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委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姦淫其女儿。
若非这一则新闻,“上访妈妈”事件可能又要成为一个被忘却的故事。当然,公众不会忘却,有健忘症的只能是一些政府部门。但若真的“忘却”或情有可原,就怕是假装“忘却”,以拖延战术逐渐淡出公众舆论视野,然后不了了之。
2012年8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针对唐慧案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同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可是,时间过去近半年,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对外公布,当初的所谓“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云云,现在看来不过就是敷衍应付的官话套话。
甚至有人怀疑,所谓“调查组”与“赴永州”等等,有没有那回事。如果调查组有,也确实到永州认真调查了,调查近半年而没有一点结果可以向外公布,也不与当事人沟通,这是为何?应该只有一种可能:调查结果相当不好看。或是有关方面面对结果比较棘手,或是当初承诺的“坚决纠正”与“严肃处理”,不好下手、下不去手?没有上级批示,媒体舆论不再追问,就这样搁着撂着,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那就成了,没有“严肃处理”,只有“最好的处理”?
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要幺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官方不理不睬;要幺是“申诉过度”而触犯“正常途径”的界线,维权公民面临的结果那才叫不折不扣地“严肃处理”,或应该叫严厉整治。比如唐慧被“依法劳教”。“正常途径”走不通,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高度重视”了这幺长时间都没有一点结果,其他的、基层的“正常途径”会有多“正常”,可想而知。但不走“正常途径”是绝对不行的,往往是下场很难看,维权者会各有各的“结局”。这该说是一种什幺“式”的“维权悖论”呢?
或许话又该说回来,这样的“维权悖论”现象其实不无几分正常缘由:“正常途径”通畅与否,很大程度寄希望于“途径”内的责任意识,通俗点说也叫良心——权力良心。但“良心”这东西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才导致了“维权悖论”现象。刨根溯底,“正常途径”不正常的实质问题是,“途径”所依附的制度构架存在什幺问题。
永州开审
2013年2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唐慧和她的代理律师告知人民网记者,这一决定是当天下午由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传达给他们的,法官还表示,因为高院也是口头告知,所以无法出具正式书面档案。律师预计,本案开庭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后。
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告知记者,本案最初起诉时,曾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原因是唐慧本人对永州市公检法系统不信任,但案件还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后来再次提出这一请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应代为向高院转达,一周后的2013年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决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
徐利平认为,因为永州市劳教委并非一个正式的政府编制内机构,按诉讼法规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这就意味着如果抗诉,二审将由永州市中院审理,整个案子无法离开永州市;而当前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如抗诉,二审法院就必须是湖南省高院,从这一点来看,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也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唐慧则告诉记者,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虽然永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唐慧认为审理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妨碍司法公正可要求其迴避,唐慧说:“我不认识那些工作人员,我觉得他们都是一体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给谁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日前已与唐慧接触过。唐慧告诉记者,他们连续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笔录,“感觉还比较好,态度也很客气”,直到上周才离开;至于调查结果何时出来,调查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
湖南开庭
2013年7月2日8时30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二审胜诉
2013年7月15日9时15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背景回顾
法院行为
(1)唐慧申请国家赔偿被驳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3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针对劳教案的国家赔偿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2)唐慧称将继续抗诉

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複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複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範围内的不当。
——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
新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託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幺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法院认定劳教委劳教决定不违法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 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抗诉状及副本,抗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抗诉。
宣判后唐慧蹲地哭10分钟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採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託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3)谁更该脸红?
永州被强迫卖淫案受害人的妈妈唐慧,因上访被劳教。在网友及各界人士呼吁下,日前湖南省有关部门解除劳教决定,将唐慧释放。当记者问她有没有信心相信将来能得到公正的时候,她说有信心相信正义一定能实现,邪不能胜正。(《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
“上访妈妈”之所以上访,正像她自己说的那样,是不得已而为之:未成年的女儿被人强迫卖淫,她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放纵了坏人。她不是没有想过採取正常的信访途径解决问题,但显然正常路径走不通,不得已就去上访,上访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想见到领导,她认为“只有见到领导才能有一点希望,但我一个弱女子见不到领导。我跪着就是希望感动领导,儘快见我。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见不到领导的她,知道下跪很不舒服,但她只能下跪,有时候一跪就是十几个小时,最长的是18个小时。
跪天跪地跪父母,除了这些,世上没有人会轻易给人下跪。唐慧的下跪实属无奈之举,这是一个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所能採取的最屈辱的行动。试想,如果此案在所有的程式上都不存在猫腻,都没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的话 唐慧绝不会千辛万苦 四处奔波以至于没有尊严地去上访。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办案单位以及唐慧上访的部门,对待此案及唐慧有多少能做到问心无愧?尤其是在案件终审之后,永州公安机关竟然以闹访、缠访为由,将唐慧劳教,实在是有点牵强。正像“新华网”对此的评论那样:欺负了女儿,又欺负母亲。这样的“欺负”哪里能显出一点点正义?

但是,即便如此,受尽屈辱的唐慧,依然相信正义一定能实现。相信邪不胜正。不是吗?唐慧的上访,举牌下跪,乃至睡在法院大厅,不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唐慧的心里,始终还存有“邪不胜正”的信念吗?她或许对某些人某些部门失望乃至绝望,但她还没有对所有的人和部门失望乃至绝望。她始终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处,最起码在永州以外的地方,会有人给她主持公道,这就是她不断赴省进京上访的原因。但我们为什幺总是对唐慧们的上访抱着固有的牴触思维,而看不到她们心存信念这个现实呢?在这样一位为女儿也为自己的权利不懈抗争的母亲面前,难道就没有人脸红吗?
(4)期待不打折扣的正义
一个案件一天的庭审,包括细节如旁听名额分配之类的问题,以及唐慧案、唐慧案身后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均引来如潮的关注,为什幺?概因人们想看到并见证,那个在2012年堪称最短命的劳动教养决定,究竟是否最终会低头认错。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半,2013年8月7日唐慧提起行政複议,2013年8月10日劳教决定被撤销。在此期间,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在内的国内诸多媒体、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网民介入讨论,直接推动了个案进程。
人放了,劳教决定也撤销了,但随后唐慧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却被拒绝,永州劳教委认为对唐慧劳教是依法作出,撤销劳教决定仅是“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可以不予劳教”。也就是说,对一位独力救出幼女、并指证多位警察涉案的无助母亲,针对其诉求表达、信访、检举等行为,仅执行了个位数天数的那份劳教决定,作出是对的,撤销也是对的。而事实上,所谓的“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出发点(即唐慧受伤害的幼女需要照顾),需要时它在那里 不需要时它其实也在那里,甚至还更迫切。
或许,真的应当基于人性弱点的视角去审视,让一个人甚至一个机构认错的难度係数。在2012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个案中,儘管出现劳教决定被撤销、公民重获自由的情况,但在随后的正式司法认定里,却鲜有劳教决定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出现。2013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宣布,劳教制度是2013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四项改革”之一,且年内有望“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显然并非天上平白掉下来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内的诸多个案遭遇,都在扮演着最后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个极为弔诡的现象是,即便经过完整司法程式,侦控审流程走完、进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认为是“铁案”的案件最终翻盘。但在程式上饱受诟病、缺乏应有监督、行将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却恰恰鲜有最终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的判例。公民关错了,可以放但却不认错;或者哪怕承认“劳教决定不当”(如任建宇案),却依然不愿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毋庸讳言,此中暧昧所呈现、所勾兑的,一直是一种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谓“双赢”局面 让公民重获自由,但做出剥夺公民自由决定的人和机构依然希望保全最后的颜面。在这种功利的算计中,司法正义所应当给予公民的那份信赖,所能够给予社会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牺牲掉的。
@新华社中国网事说,“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 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而《人民日报》微博“晚安帖”也将唐慧案的波折坎坷与“一个国家的强大”相比照,认为国家强大“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在昨日,唐慧还跟人民网记者说,永州方面当前“程式都比较严格 感觉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期待?一个屡受创伤、伤口未愈的母亲,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至今还信着,她所残存的希望与信仰 是否真的错付了?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唐慧案论,这份应当及时抵达的公平正义,当它因种种原因已经迟到时,就更必须要完整无缺、不打折扣。
人放了,劳教决定也撤销了,但随后唐慧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却被拒绝,永州劳教委认为对唐慧劳教是依法作出,撤销劳教决定仅是“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可以不予劳教”。也就是说,对一位独力救出幼女、并指证多位警察涉案的无助母亲,针对其诉求表达、信访、检举等行为,仅执行了个位数天数的那份劳教决定,作出是对的,撤销也是对的。而事实上,所谓的“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出发点(即唐慧受伤害的幼女需要照顾),需要时它在那里 不需要时它其实也在那里,甚至还更迫切。
或许,真的应当基于人性弱点的视角去审视,让一个人甚至一个机构认错的难度係数。在2012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个案中,儘管出现劳教决定被撤销、公民重获自由的情况,但在随后的正式司法认定里,却鲜有劳教决定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出现。2013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宣布,劳教制度是2013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四项改革”之一,且年内有望“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显然并非天上平白掉下来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内的诸多个案遭遇,都在扮演着最后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个极为弔诡的现象是,即便经过完整司法程式,侦控审流程走完、进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认为是“铁案”的案件最终翻盘。但在程式上饱受诟病、缺乏应有监督、行将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却恰恰鲜有最终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的判例。公民关错了,可以放但却不认错;或者哪怕承认“劳教决定不当”(如任建宇案),却依然不愿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毋庸讳言,此中暧昧所呈现、所勾兑的,一直是一种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谓“双赢”局面 让公民重获自由,但做出剥夺公民自由决定的人和机构依然希望保全最后的颜面。在这种功利的算计中,司法正义所应当给予公民的那份信赖,所能够给予社会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牺牲掉的。
@新华社中国网事说,“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 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而《人民日报》微博“晚安帖”也将唐慧案的波折坎坷与“一个国家的强大”相比照,认为国家强大“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在昨日,唐慧还跟人民网记者说,永州方面当前“程式都比较严格 感觉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期待?一个屡受创伤、伤口未愈的母亲,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至今还信着,她所残存的希望与信仰 是否真的错付了?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唐慧案论,这份应当及时抵达的公平正义,当它因种种原因已经迟到时,就更必须要完整无缺、不打折扣。

(5)唐慧再度抗诉

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一审以原告败诉告终。2013年4月30日 唐慧以邮寄方式提起行政抗诉状,正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道歉并赔偿。
地方政府作为
上访妈妈”唐慧6年期间进京23次,赴省城百余次。这让当地政府难以承受。
接访、截访的人力物力花费外,永州市从上至下有一套严厉的信访考核制度,直接影响当地政府评优评先,干部的免职去留。
对于唐慧这样的上访者,基层政府承受着巨大压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经长期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劳教唐慧成为了一个最终选择。
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
诉讼请求被驳回,2013年4月12日,唐慧败诉。
之前,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对她处以“劳教”决定,8天后,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决定。唐慧起诉要求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

败诉当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条“特别”的简讯。两条充满温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鲜花处处开”
另一条简讯说“今天虽然败诉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这三条简讯并非普通关心唐慧的人所发,而是长期“稳控”唐慧,阻止她上访的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的官员发来的。
“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4月17日,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称,唐慧长期上访,也绑架了基层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给我们也带来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乐也牵扯到我们的喜怒哀乐。”
作为富家桥镇头号稳控对象,在唐慧看来,这些简讯表达关心外,还有想让她别再去上访的意思。
对于富家桥镇的干部来说,唐慧败诉后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访,就又是他们的责任了。
【重点】
头号“关注”对象
2013年4月13日,富家桥镇一名领导给唐慧打电话。接通后,对方只问了句,你在哪,唐慧说在家,对方即挂断了
唐慧说,这样的电话往日也常出现,对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无论是在富家桥镇“上访人员调查表”,还是“重点信访对象情况登记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失蹤。三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姦的女儿解救 据报导,唐慧救女过程中,曾有民警到现场见到乐乐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访,开始于派出所报案阶段。起初派出所对这起强迫少女卖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併到湖南省公安厅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后进展缓慢,每一步,在唐慧看来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岁的母亲到省公安厅上访。要求彻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请求儘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2007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访。
她也开始与自己所在的零陵区富家桥镇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后,特别是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唐慧无论到哪,都会有人跟着。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长沙百余次。
2010年3月10日,全国两会期间,唐慧到北京上访。富家桥镇的书记、镇长不断给她打电话、发简讯,让她赶快回去,“他们在电话中说,你要不回来,我就要被撤职,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长沙上访后被押解回乡,拘留8天。
唐慧说,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驻京办,凌晨两点多,10多名保全冲进来,将她裹进被子中,抬进车里,连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发生一起枪击法官事件,多名媒体记者前去採访。唐慧找到记者反映女儿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访和拘留没有消除唐慧上访的念头,当地政府开始安排人员对她监控。
每次上访,唐慧前脚走,镇政府的人后脚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变成了熟人。
【压力】
紧张的镇干部
唐慧这6年一直是富家桥镇政府的难题。
4月14日,当地一名镇干部说,唐慧的案子既不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是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让他们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富家桥镇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永州当地信访考核制度要求,儘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
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
另一个,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这些都关係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关係到是否被“追究责任”。
稳控唐慧对于富家桥镇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儿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后,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审后判决,两被告被判死刑,两人无期,两人分获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认为量刑偏轻,后来检察院抗诉,案件继续。
近6年时间里,案子先后历经三次审判。这个过程中,唐慧不断上访。
4月14日,富家桥镇一位主要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幺过来的。”
这名干部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幺过来的,掐着指头,一天一天算,想让时间快点过去。”
他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富家桥镇上述镇政府干部说,他们一年用于信访维稳的时间,起码达半年以上。这些人力物力,乡镇不堪承受。
【纠结】
合作与“对抗”
“有时候我们也会给唐慧解决开销。”富家桥镇副镇长顾俊龙说,无论是在北京还是长沙,只要接到唐慧后,唐慧的路费和住宿都是政府负责。
富家桥镇的干部说,这几年来,镇政府在唐慧身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有时,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续,到北京见律师,他们也跟着。
据称,六七年来,富家桥镇已在唐慧身上花费上百万元。
几年前,富家桥镇给唐慧解决了低保。顾俊龙说,平时镇政府也会主动给唐慧一些补助,“唐慧从来没有主动索要过”。
有次唐慧的妈妈户口本丢失,她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能否去补办。富家桥镇派出所长跟她说,你不用专门跑一趟,我们办好给你送去。
2013年两会,富家桥镇政府拿来1万元,让唐慧别再去北京上访。钱唐慧没要,她也没去上访。“我原本是想去北京的,考虑他们的感受才没有去,并不是因为钱。”
唐慧说,镇政府一些做法让她很感激,她也知道镇里的难处,但是,女儿的案子迟迟得不到解决,她不得不去上访
唐慧说上访的时候感觉很没有人格,“每次都跪不下去,是想起女儿的眼泪才跪下去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地看守所涉嫌帮助嫌疑人伪造立功证明。虽然“立功”后来未被法院採纳,但让唐慧更坚持了上访。
2011年,富家桥镇政府在对唐慧上访的处理意见中称“继续做好思想稳控工作。”
在稳控唐慧的手段上,永州用尽了办法,除了劳教。
一名当地官员曾说,唐慧持续的上访让他们也走投无路,“大不了不干了”。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2人判死刑,4人无期,1人判刑15年。
富家桥镇一位工作人员说,原本以为唐慧就此息访。但唐慧仍在继续。
案件终审判决了,唐慧认为还有十多名涉嫌渎职的民警逍遥法外,上百名“嫖客”没绳之以法。她继续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上访。不过没再到北京上访,只到北京见律师。
富家桥镇政府认为,“省高院已判决,唐慧仍去北京、省里上访,属于不合理上访”。
2012年8月2日,富家桥镇派出所长将唐慧带走,后来发生劳教唐慧事件。
最新讯息
判决
劳教委赔2641元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当月10日该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複议决定书》撤销。随后唐慧起诉,一审败诉后又抗诉。
2013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唐慧案,认定基本事实清晰,但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15日上午9点,宣判仍在第二审判庭举行,有51名记者到场旁听。审判长花了约半个小时宣读审判书,最终裁定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未支持书面道歉
唐慧的抗诉中还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二审开庭期间,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最后陈述时对唐慧表示歉意,称己方对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周、人文关怀不够。
终审判决认为,永州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教,处理方式明显不当 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2013年7月15日,蒋建湘明确向记者表示,己方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有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
焦点
唐慧律师认为判决书逻辑不通
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 表述如此模稜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空间。

判决书 避谈劳教决定是否违法?
在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唐慧的律师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这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 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2013年7月15日的终审判决认定,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予以支持 即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複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永州市劳教委的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委的行为不违法,当然无需赔偿”。然而,终审判决书随后提到,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效力追溯至该决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教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的索赔,依法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 劳教委律师: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从以上判决内容来看,法官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稜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昨天,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的空间。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自己不方便对本案再加评价,“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师始终认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量,“撤销并不代表违法”,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唐慧律师:终审判决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直言不讳地说,虽然唐慧胜诉,但这份终审判决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逻辑上都解释不通,各种法规“相互杂糅”。徐利平分析,法官迴避了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却在此情形下判唐慧胜诉,反映了其内部对此案判决十分为难。而法官裁定永州劳教委赔偿依据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式规定》这一地方法规,“说明法官害怕引起内部反弹,藉此堵住行政机关的嘴,以保护自身利益”。
对话
唐慧:期望安安静静过生活
从2006年10月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发至今,唐慧经历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访历程。其代理律师徐利平、浦志强昨天均表示,相对公道的判决对于唐慧来说十分重要,从此她可以有理由暂时放下过去的强迫与纷扰,回归内心的平静。永州市副市长、劳教委主任蒋建湘昨天没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记者表示,不论此案胜败,都将继续关心和照顾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简讯回複本报记者:“希望唐慧就此回归正常生活。”唐慧则在听完判决后心情平静,她还在微博中发了“谢谢您们大家”六字。
依法办理就不需上访
记者:你对判决满意吗?唐慧:还是挺满意的,上次蒋局长开庭时也道了歉,能够支持一些诉求就不错了。
记者:你以前说女儿的案子还有很多问题没结果,官司结束后要继续上访,如今怎幺想呢?唐慧:当前不想那些问题,就希望开开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访,写信、找记者帮忙也可以。其实无论正常还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领导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处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访了。
记者:蒋局长也说希望你回归正常生活,你怎幺评价他们呢?唐慧:不想去评价,对我好就表示感谢;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毕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们也有难处,可能有些领导因为我上访(无辜)受到了牵连,(而有人)应该受惩罚的却没有(受到惩罚),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几次要到北京上访,领导给我发简讯、打电话,我就没有去。
打算带女儿赴美治病

记者:当前女儿怎幺样?唐慧: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幺不开心了。但是短期内也看不出来。我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
记者:你微博上的“谢谢您们大家”是什幺意思呢?唐慧:我当前做点小生意,逐渐走上正轨。如今一切都过去了,我很想安安静静地生活。感谢那幺多年来,关心、帮助过我的人!
争议
就在大多数人在为唐慧坚守到了正义的到来而欢呼雀跃时,《南方周末》8月1日连发两篇文章披露大量唐慧案的细节并发问:唐慧赢了,是法治的胜利吗?文章质疑在案件关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因为外部压力,包括唐慧自己的激进手段,将本不应该是这个结果的案件人为的拉到现状。
在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赢得她应有的胜利之后,南方周末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我们也关注唐慧对案件发展的影响。唐慧曾自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
上访是唐慧维护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上访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即使相关部门做出拘留乃至劳教唐慧之举,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达标与唐慧的诉求绑在了一起,形成极其微妙的共生关係,这正是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奇特图景。
综观唐慧事件,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係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鬚髮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
发表声明
2014年9月5日,“上访妈妈”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重审宣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改判无期。此前两人被判死刑,最高法不核准并发回重审。
附:唐慧的声明
我女儿作为受害人的周军辉、秦星等强迫卖淫的案子,在最高院发回重审、湖南高院重新审理之后,今天判决结果下来,秦星所谓重大立功不成立,周和秦均被判无期,该案已经终审。
我们这个小家庭也经历了8年的风风雨雨,我本是一个小镇的普通妇女,是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人把我家庭推入了这不幸的案子。我的上访都是为了推进这个案子早日公正处理。案子开始公安只是侦查容留卖淫的轻罪,最初也不追究周军辉强姦罪,到如今强迫卖淫罪成立、强姦罪成立,加上死刑覆核,这个过程拖了八年。中间我被劳教,起诉劳教委的败诉,都可以看到,一个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是何其之难。
这8年,我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记者,感谢为我呼吁的网友,也感谢所有曾默默关心、支持过我和我女儿的人,你们让我觉得人间真有温暖和正义。 虽然,今天法院最终的这个判决结果,我不满意(请原谅我,我是我儿女的母亲,我对加害于我女儿的人有强烈的痛恨);虽然无论什幺判决结果都无法弥补我女儿所遭受的创伤、无法缓解她今后需要面对的艰难;虽然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伤害我女儿的罪犯,至今没有任何忏悔和歉意,也没有任何赔偿。
总算结束了,我也会回归我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
我是一个无意中成为公共舆论一度聚焦的人,我也是一个有缺点人,希望大家能原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以后能让我这样的小民,不用付出那幺大的牺牲,就能寻找到正义。
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泪,操的心,担的惊,受的怕,虽然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但毕竟是过去了,再次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们的人,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现在会如何!谢谢!
唐慧 2014年9月5日
争论焦点
有网民认为,对“唐慧劳教被解除”要客观看待。撤销劳教并非肯定唐慧因不满判决而数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次劳教令的撤销是湖南省对法律和民意尊重的结果。
湖南省有关部门认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评论指出,这一决定,是湖南省相关部门在严格法定程式下,认真查清唐慧被劳教的真相,综合考量唐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动机,在行政複议程式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并非为了安抚汹涌的舆论、罔顾法律的程式正义,而匆匆忙忙作出的决定
相关报导
湖南被逼卖淫女之母上访百余次,曾下跪18小时
跪着是希望感动领导
新京报:除了下跪,举牌,你有没有想过其他方式?
唐慧:我想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我都走过,我也不想通过这种方式。下跪真的很不舒服,全身血液都不流通 我最多跪过18个小时。全身又痛又僵。
新京报:跪的时候想的是什幺?
唐慧:希望领导能接见我,快点把案子判下来。
新京报:你觉得这样的方式有用吗?
唐慧:会有用的。只要有心,领导就会接见我,不会让我长久的跪下去。
我相信邪不胜正
新京报:案子从发生到至今已经近六年了,最难熬的是什幺时候?
唐慧:最难熬的就是女儿失蹤的那三个月。后来女儿回来了,受了这幺大伤害,公安干警不作为,都让我们很煎熬。
新京报:整个案子你最难以接受的是什幺?
唐慧:最难以接受的是有的公安干警的不作为。我从小到大,对公安干警都非常崇拜和敬畏。我一想到伤害我们的竟然是我们崇拜的人,我无法接受。他们本应该保护我们的。
新京报:你之前一点法律都不懂,怎幺去为案子奔走?
唐慧:不断谘询好心的领导,不断去看法律书籍。律师给我写报告,我一字又一字,一段又一段地重複看。
新京报:你老公说,你整天看判决书。里面提到对你女儿的伤害,你会难受吗?

唐慧:我不想看,但不得已。我每段内容都要读懂,如果我读不懂的话,找领导的时候就没法说出里面的含义和我的看法。
新京报:6年上访了多少次?
唐慧:去北京二三十次。上省里百来次。
新京报:你老公说过,你有时候也怕上访?
唐慧:坐火车我都坐怕了,只要去上访,我心里就不舒服。常常买不到票,即使买到也往往是站票。有时候为了省钱,只买半程票,车上查,就说自己上访,很不好意思。
新京报:想过放弃吗?
唐慧:还是想过的,但看到孩子眼泪的时候,我就想一定要坚强,一定要走下去。
新京报:你有没有信心,将来一定能得到公正?
唐慧:我有这个信心,我相信正义一定会实现,邪不能胜正。
检举警察
2013年01月13日,唐慧将平时用的手机放在家中,启用了一个新号码。她说,担心手机被监控,她会被人送回。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访,她将提出三个要求。
唐慧将向政法委检举永州市两名民警。她说,两名民警都参与了姦淫她的女儿乐乐(化名),其中一名为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雷某,一名为永州市零陵区分局民警刘某。唐慧说,她曾经多次上访,要求对这两名民警进行调查,但一直没有得到答覆。
2007年3月14日,她曾向永州市公安局举报两个民警。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当时照片里没有刘某,但女儿乐乐知道他的名字。
唐慧表示,她之前对这两个民警的举报没有得到答覆。她也曾想走法律途径,但因为公安不作为,她也没有办法。

希望劳教能公开平反
唐慧提出的第二个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为她2012年8月的劳教公开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劳教委对她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书,她说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她希望政法委能够公开劳教她的依据。“不是说他们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吗?”唐慧要求公布这些证据,“我希望能够透明公正”。
唐慧的第三个要求,希望能够见到调查组成员。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唐慧一直没有见到调查组,她希望见到他们,听一听他们的调查结果。
各方踢皮球
2013年01月14日上午,上访妈妈唐慧来到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递交了两份自己写的申请书,同时要求去2012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的案件调查组成员与其见面。
2012年8月,唐慧因未成年的女儿乐乐(化名)轮姦案的判决结果问题多次上访,被当地警方劳教。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案。唐慧告诉记者,从这个调查组成立至今已经过去5个多月,但她从没见过这个调查组中的任何人,也没接到这个调查组发来的任何询问通知。“我想既然他们是要调查我女儿的事,总要见到我了解了解情况吧”。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姓孙和姓陈的两位工作人员接待了唐慧,收取了她检举永州市两在职民警姦淫乐乐(化名)的检举信和要求湖南省政法委为她被劳教一事进行平反的申请书。唐慧告诉记者,他控告涉嫌强姦乐乐的两名警察,一个是乐乐当初从200多个警察照片中仔细辨认出来的,另一个交警则是在他嫖宿乐乐时亲口说出自己名字的。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给唐慧出具了“来访转介函”,让其凭此函到永州市政法委办理,并称自己也将督促办理此案。“我觉得自己总像个皮球,被人踢来踢去,以前省政法委我来过十好几次,但大部分时候他们连申请书都不接,最终总是不了了之。”唐慧说。但据新华社昨天的报导,有关部门已表示当前将公布调查结果。
断头烂尾
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对记者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委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姦淫其女儿。
若非这一则新闻,“上访妈妈”事件可能又要成为一个被忘却的故事。当然,公众不会忘却,有健忘症的只能是一些政府部门。但若真的“忘却”或情有可原,就怕是假装“忘却”,以拖延战术逐渐淡出公众舆论视野,然后不了了之。
2012年8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针对唐慧案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同时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可是,时间过去近半年,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对外公布,当初的所谓“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云云,现在看来不过就是敷衍应付的官话套话。
甚至有人怀疑,所谓“调查组”与“赴永州”等等,有没有那回事。如果调查组有,也确实到永州认真调查了,调查近半年而没有一点结果可以向外公布,也不与当事人沟通,这是为何?应该只有一种可能:调查结果相当不好看。或是有关方面面对结果比较棘手,或是当初承诺的“坚决纠正”与“严肃处理”,不好下手、下不去手?没有上级批示,媒体舆论不再追问,就这样搁着撂着,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那就成了,没有“严肃处理”,只有“最好的处理”?
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要幺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官方不理不睬;要幺是“申诉过度”而触犯“正常途径”的界线,维权公民面临的结果那才叫不折不扣地“严肃处理”,或应该叫严厉整治。比如唐慧被“依法劳教”。“正常途径”走不通,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高度重视”了这幺长时间都没有一点结果,其他的、基层的“正常途径”会有多“正常”,可想而知。但不走“正常途径”是绝对不行的,往往是下场很难看,维权者会各有各的“结局”。这该说是一种什幺“式”的“维权悖论”呢?
或许话又该说回来,这样的“维权悖论”现象其实不无几分正常缘由:“正常途径”通畅与否,很大程度寄希望于“途径”内的责任意识,通俗点说也叫良心——权力良心。但“良心”这东西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才导致了“维权悖论”现象。刨根溯底,“正常途径”不正常的实质问题是,“途径”所依附的制度构架存在什幺问题。
永州开审
2013年2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唐慧和她的代理律师告知人民网记者,这一决定是当天下午由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传达给他们的,法官还表示,因为高院也是口头告知,所以无法出具正式书面档案。律师预计,本案开庭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后。
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告知记者,本案最初起诉时,曾在起诉状中写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进行管辖,原因是唐慧本人对永州市公检法系统不信任,但案件还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后来再次提出这一请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应代为向高院转达,一周后的2013年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头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决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
徐利平认为,因为永州市劳教委并非一个正式的政府编制内机构,按诉讼法规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开始,这就意味着如果抗诉,二审将由永州市中院审理,整个案子无法离开永州市;而当前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如抗诉,二审法院就必须是湖南省高院,从这一点来看,永州市中院管辖本案“也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唐慧则告诉记者,她不太满意这个结果,虽然永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唐慧认为审理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妨碍司法公正可要求其迴避,唐慧说:“我不认识那些工作人员,我觉得他们都是一体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给谁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日前已与唐慧接触过。唐慧告诉记者,他们连续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笔录,“感觉还比较好,态度也很客气”,直到上周才离开;至于调查结果何时出来,调查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
湖南开庭
2013年7月2日8时30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二审胜诉
2013年7月15日9时15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背景回顾
法院行为
(1)唐慧申请国家赔偿被驳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3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针对劳教案的国家赔偿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2)唐慧称将继续抗诉

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複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複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範围内的不当。
——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
新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託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幺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法院认定劳教委劳教决定不违法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 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抗诉状及副本,抗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抗诉。
宣判后唐慧蹲地哭10分钟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採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託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3)谁更该脸红?
永州被强迫卖淫案受害人的妈妈唐慧,因上访被劳教。在网友及各界人士呼吁下,日前湖南省有关部门解除劳教决定,将唐慧释放。当记者问她有没有信心相信将来能得到公正的时候,她说有信心相信正义一定能实现,邪不能胜正。(《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
“上访妈妈”之所以上访,正像她自己说的那样,是不得已而为之:未成年的女儿被人强迫卖淫,她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放纵了坏人。她不是没有想过採取正常的信访途径解决问题,但显然正常路径走不通,不得已就去上访,上访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想见到领导,她认为“只有见到领导才能有一点希望,但我一个弱女子见不到领导。我跪着就是希望感动领导,儘快见我。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见不到领导的她,知道下跪很不舒服,但她只能下跪,有时候一跪就是十几个小时,最长的是18个小时。
跪天跪地跪父母,除了这些,世上没有人会轻易给人下跪。唐慧的下跪实属无奈之举,这是一个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所能採取的最屈辱的行动。试想,如果此案在所有的程式上都不存在猫腻,都没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的话 唐慧绝不会千辛万苦 四处奔波以至于没有尊严地去上访。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办案单位以及唐慧上访的部门,对待此案及唐慧有多少能做到问心无愧?尤其是在案件终审之后,永州公安机关竟然以闹访、缠访为由,将唐慧劳教,实在是有点牵强。正像“新华网”对此的评论那样:欺负了女儿,又欺负母亲。这样的“欺负”哪里能显出一点点正义?

但是,即便如此,受尽屈辱的唐慧,依然相信正义一定能实现。相信邪不胜正。不是吗?唐慧的上访,举牌下跪,乃至睡在法院大厅,不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唐慧的心里,始终还存有“邪不胜正”的信念吗?她或许对某些人某些部门失望乃至绝望,但她还没有对所有的人和部门失望乃至绝望。她始终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处,最起码在永州以外的地方,会有人给她主持公道,这就是她不断赴省进京上访的原因。但我们为什幺总是对唐慧们的上访抱着固有的牴触思维,而看不到她们心存信念这个现实呢?在这样一位为女儿也为自己的权利不懈抗争的母亲面前,难道就没有人脸红吗?
(4)期待不打折扣的正义
一个案件一天的庭审,包括细节如旁听名额分配之类的问题,以及唐慧案、唐慧案身后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均引来如潮的关注,为什幺?概因人们想看到并见证,那个在2012年堪称最短命的劳动教养决定,究竟是否最终会低头认错。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半,2013年8月7日唐慧提起行政複议,2013年8月10日劳教决定被撤销。在此期间,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在内的国内诸多媒体、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网民介入讨论,直接推动了个案进程。
人放了,劳教决定也撤销了,但随后唐慧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却被拒绝,永州劳教委认为对唐慧劳教是依法作出,撤销劳教决定仅是“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可以不予劳教”。也就是说,对一位独力救出幼女、并指证多位警察涉案的无助母亲,针对其诉求表达、信访、检举等行为,仅执行了个位数天数的那份劳教决定,作出是对的,撤销也是对的。而事实上,所谓的“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出发点(即唐慧受伤害的幼女需要照顾),需要时它在那里 不需要时它其实也在那里,甚至还更迫切。
或许,真的应当基于人性弱点的视角去审视,让一个人甚至一个机构认错的难度係数。在2012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个案中,儘管出现劳教决定被撤销、公民重获自由的情况,但在随后的正式司法认定里,却鲜有劳教决定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出现。2013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宣布,劳教制度是2013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四项改革”之一,且年内有望“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显然并非天上平白掉下来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内的诸多个案遭遇,都在扮演着最后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个极为弔诡的现象是,即便经过完整司法程式,侦控审流程走完、进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认为是“铁案”的案件最终翻盘。但在程式上饱受诟病、缺乏应有监督、行将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却恰恰鲜有最终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的判例。公民关错了,可以放但却不认错;或者哪怕承认“劳教决定不当”(如任建宇案),却依然不愿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毋庸讳言,此中暧昧所呈现、所勾兑的,一直是一种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谓“双赢”局面 让公民重获自由,但做出剥夺公民自由决定的人和机构依然希望保全最后的颜面。在这种功利的算计中,司法正义所应当给予公民的那份信赖,所能够给予社会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牺牲掉的。
@新华社中国网事说,“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 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而《人民日报》微博“晚安帖”也将唐慧案的波折坎坷与“一个国家的强大”相比照,认为国家强大“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在昨日,唐慧还跟人民网记者说,永州方面当前“程式都比较严格 感觉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期待?一个屡受创伤、伤口未愈的母亲,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至今还信着,她所残存的希望与信仰 是否真的错付了?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唐慧案论,这份应当及时抵达的公平正义,当它因种种原因已经迟到时,就更必须要完整无缺、不打折扣。
人放了,劳教决定也撤销了,但随后唐慧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却被拒绝,永州劳教委认为对唐慧劳教是依法作出,撤销劳教决定仅是“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可以不予劳教”。也就是说,对一位独力救出幼女、并指证多位警察涉案的无助母亲,针对其诉求表达、信访、检举等行为,仅执行了个位数天数的那份劳教决定,作出是对的,撤销也是对的。而事实上,所谓的“从人性关怀出发”的出发点(即唐慧受伤害的幼女需要照顾),需要时它在那里 不需要时它其实也在那里,甚至还更迫切。
或许,真的应当基于人性弱点的视角去审视,让一个人甚至一个机构认错的难度係数。在2012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个案中,儘管出现劳教决定被撤销、公民重获自由的情况,但在随后的正式司法认定里,却鲜有劳教决定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出现。2013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宣布,劳教制度是2013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四项改革”之一,且年内有望“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显然并非天上平白掉下来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内的诸多个案遭遇,都在扮演着最后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个极为弔诡的现象是,即便经过完整司法程式,侦控审流程走完、进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认为是“铁案”的案件最终翻盘。但在程式上饱受诟病、缺乏应有监督、行将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却恰恰鲜有最终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的判例。公民关错了,可以放但却不认错;或者哪怕承认“劳教决定不当”(如任建宇案),却依然不愿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毋庸讳言,此中暧昧所呈现、所勾兑的,一直是一种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谓“双赢”局面 让公民重获自由,但做出剥夺公民自由决定的人和机构依然希望保全最后的颜面。在这种功利的算计中,司法正义所应当给予公民的那份信赖,所能够给予社会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牺牲掉的。
@新华社中国网事说,“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 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而《人民日报》微博“晚安帖”也将唐慧案的波折坎坷与“一个国家的强大”相比照,认为国家强大“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在昨日,唐慧还跟人民网记者说,永州方面当前“程式都比较严格 感觉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期待?一个屡受创伤、伤口未愈的母亲,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至今还信着,她所残存的希望与信仰 是否真的错付了?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唐慧案论,这份应当及时抵达的公平正义,当它因种种原因已经迟到时,就更必须要完整无缺、不打折扣。

(5)唐慧再度抗诉

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一审以原告败诉告终。2013年4月30日 唐慧以邮寄方式提起行政抗诉状,正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道歉并赔偿。
地方政府作为
上访妈妈”唐慧6年期间进京23次,赴省城百余次。这让当地政府难以承受。
接访、截访的人力物力花费外,永州市从上至下有一套严厉的信访考核制度,直接影响当地政府评优评先,干部的免职去留。
对于唐慧这样的上访者,基层政府承受着巨大压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经长期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劳教唐慧成为了一个最终选择。
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
诉讼请求被驳回,2013年4月12日,唐慧败诉。
之前,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对她处以“劳教”决定,8天后,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决定。唐慧起诉要求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

败诉当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条“特别”的简讯。两条充满温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鲜花处处开”
另一条简讯说“今天虽然败诉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这三条简讯并非普通关心唐慧的人所发,而是长期“稳控”唐慧,阻止她上访的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的官员发来的。
“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4月17日,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称,唐慧长期上访,也绑架了基层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给我们也带来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乐也牵扯到我们的喜怒哀乐。”
作为富家桥镇头号稳控对象,在唐慧看来,这些简讯表达关心外,还有想让她别再去上访的意思。
对于富家桥镇的干部来说,唐慧败诉后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访,就又是他们的责任了。
【重点】
头号“关注”对象
2013年4月13日,富家桥镇一名领导给唐慧打电话。接通后,对方只问了句,你在哪,唐慧说在家,对方即挂断了
唐慧说,这样的电话往日也常出现,对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无论是在富家桥镇“上访人员调查表”,还是“重点信访对象情况登记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失蹤。三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姦的女儿解救 据报导,唐慧救女过程中,曾有民警到现场见到乐乐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访,开始于派出所报案阶段。起初派出所对这起强迫少女卖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併到湖南省公安厅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后进展缓慢,每一步,在唐慧看来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岁的母亲到省公安厅上访。要求彻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请求儘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2007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访。
她也开始与自己所在的零陵区富家桥镇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后,特别是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唐慧无论到哪,都会有人跟着。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长沙百余次。
2010年3月10日,全国两会期间,唐慧到北京上访。富家桥镇的书记、镇长不断给她打电话、发简讯,让她赶快回去,“他们在电话中说,你要不回来,我就要被撤职,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长沙上访后被押解回乡,拘留8天。
唐慧说,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驻京办,凌晨两点多,10多名保全冲进来,将她裹进被子中,抬进车里,连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发生一起枪击法官事件,多名媒体记者前去採访。唐慧找到记者反映女儿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访和拘留没有消除唐慧上访的念头,当地政府开始安排人员对她监控。
每次上访,唐慧前脚走,镇政府的人后脚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变成了熟人。
【压力】
紧张的镇干部
唐慧这6年一直是富家桥镇政府的难题。
4月14日,当地一名镇干部说,唐慧的案子既不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是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让他们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富家桥镇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永州当地信访考核制度要求,儘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
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
另一个,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这些都关係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关係到是否被“追究责任”。
稳控唐慧对于富家桥镇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儿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后,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审后判决,两被告被判死刑,两人无期,两人分获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认为量刑偏轻,后来检察院抗诉,案件继续。
近6年时间里,案子先后历经三次审判。这个过程中,唐慧不断上访。
4月14日,富家桥镇一位主要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幺过来的。”
这名干部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那个日子不知道是怎幺过来的,掐着指头,一天一天算,想让时间快点过去。”
他甚至对唐慧说,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访,就带着他们一起去,他们给当参谋。
富家桥镇上述镇政府干部说,他们一年用于信访维稳的时间,起码达半年以上。这些人力物力,乡镇不堪承受。
【纠结】
合作与“对抗”
“有时候我们也会给唐慧解决开销。”富家桥镇副镇长顾俊龙说,无论是在北京还是长沙,只要接到唐慧后,唐慧的路费和住宿都是政府负责。
富家桥镇的干部说,这几年来,镇政府在唐慧身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有时,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续,到北京见律师,他们也跟着。
据称,六七年来,富家桥镇已在唐慧身上花费上百万元。
几年前,富家桥镇给唐慧解决了低保。顾俊龙说,平时镇政府也会主动给唐慧一些补助,“唐慧从来没有主动索要过”。
有次唐慧的妈妈户口本丢失,她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能否去补办。富家桥镇派出所长跟她说,你不用专门跑一趟,我们办好给你送去。
2013年两会,富家桥镇政府拿来1万元,让唐慧别再去北京上访。钱唐慧没要,她也没去上访。“我原本是想去北京的,考虑他们的感受才没有去,并不是因为钱。”
唐慧说,镇政府一些做法让她很感激,她也知道镇里的难处,但是,女儿的案子迟迟得不到解决,她不得不去上访
唐慧说上访的时候感觉很没有人格,“每次都跪不下去,是想起女儿的眼泪才跪下去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地看守所涉嫌帮助嫌疑人伪造立功证明。虽然“立功”后来未被法院採纳,但让唐慧更坚持了上访。
2011年,富家桥镇政府在对唐慧上访的处理意见中称“继续做好思想稳控工作。”
在稳控唐慧的手段上,永州用尽了办法,除了劳教。
一名当地官员曾说,唐慧持续的上访让他们也走投无路,“大不了不干了”。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2人判死刑,4人无期,1人判刑15年。
富家桥镇一位工作人员说,原本以为唐慧就此息访。但唐慧仍在继续。
案件终审判决了,唐慧认为还有十多名涉嫌渎职的民警逍遥法外,上百名“嫖客”没绳之以法。她继续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上访。不过没再到北京上访,只到北京见律师。
富家桥镇政府认为,“省高院已判决,唐慧仍去北京、省里上访,属于不合理上访”。
2012年8月2日,富家桥镇派出所长将唐慧带走,后来发生劳教唐慧事件。
最新讯息
判决
劳教委赔2641元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当月10日该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複议决定书》撤销。随后唐慧起诉,一审败诉后又抗诉。
2013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唐慧案,认定基本事实清晰,但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15日上午9点,宣判仍在第二审判庭举行,有51名记者到场旁听。审判长花了约半个小时宣读审判书,最终裁定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未支持书面道歉
唐慧的抗诉中还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二审开庭期间,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最后陈述时对唐慧表示歉意,称己方对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周、人文关怀不够。
终审判决认为,永州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教,处理方式明显不当 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2013年7月15日,蒋建湘明确向记者表示,己方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有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
焦点
唐慧律师认为判决书逻辑不通
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 表述如此模稜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空间。

判决书 避谈劳教决定是否违法?
在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唐慧的律师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这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 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2013年7月15日的终审判决认定,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予以支持 即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複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永州市劳教委的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委的行为不违法,当然无需赔偿”。然而,终审判决书随后提到,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效力追溯至该决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教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的索赔,依法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 劳教委律师: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从以上判决内容来看,法官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稜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昨天,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的空间。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自己不方便对本案再加评价,“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师始终认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量,“撤销并不代表违法”,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唐慧律师:终审判决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直言不讳地说,虽然唐慧胜诉,但这份终审判决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逻辑上都解释不通,各种法规“相互杂糅”。徐利平分析,法官迴避了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却在此情形下判唐慧胜诉,反映了其内部对此案判决十分为难。而法官裁定永州劳教委赔偿依据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式规定》这一地方法规,“说明法官害怕引起内部反弹,藉此堵住行政机关的嘴,以保护自身利益”。
对话
唐慧:期望安安静静过生活
从2006年10月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发至今,唐慧经历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访历程。其代理律师徐利平、浦志强昨天均表示,相对公道的判决对于唐慧来说十分重要,从此她可以有理由暂时放下过去的强迫与纷扰,回归内心的平静。永州市副市长、劳教委主任蒋建湘昨天没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记者表示,不论此案胜败,都将继续关心和照顾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简讯回複本报记者:“希望唐慧就此回归正常生活。”唐慧则在听完判决后心情平静,她还在微博中发了“谢谢您们大家”六字。
依法办理就不需上访
记者:你对判决满意吗?唐慧:还是挺满意的,上次蒋局长开庭时也道了歉,能够支持一些诉求就不错了。
记者:你以前说女儿的案子还有很多问题没结果,官司结束后要继续上访,如今怎幺想呢?唐慧:当前不想那些问题,就希望开开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访,写信、找记者帮忙也可以。其实无论正常还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领导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处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访了。
记者:蒋局长也说希望你回归正常生活,你怎幺评价他们呢?唐慧:不想去评价,对我好就表示感谢;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毕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们也有难处,可能有些领导因为我上访(无辜)受到了牵连,(而有人)应该受惩罚的却没有(受到惩罚),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几次要到北京上访,领导给我发简讯、打电话,我就没有去。
打算带女儿赴美治病

记者:当前女儿怎幺样?唐慧: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幺不开心了。但是短期内也看不出来。我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
记者:你微博上的“谢谢您们大家”是什幺意思呢?唐慧:我当前做点小生意,逐渐走上正轨。如今一切都过去了,我很想安安静静地生活。感谢那幺多年来,关心、帮助过我的人!
争议
就在大多数人在为唐慧坚守到了正义的到来而欢呼雀跃时,《南方周末》8月1日连发两篇文章披露大量唐慧案的细节并发问:唐慧赢了,是法治的胜利吗?文章质疑在案件关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因为外部压力,包括唐慧自己的激进手段,将本不应该是这个结果的案件人为的拉到现状。
在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赢得她应有的胜利之后,南方周末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我们也关注唐慧对案件发展的影响。唐慧曾自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
上访是唐慧维护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上访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即使相关部门做出拘留乃至劳教唐慧之举,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达标与唐慧的诉求绑在了一起,形成极其微妙的共生关係,这正是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奇特图景。
综观唐慧事件,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係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鬚髮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
发表声明
2014年9月5日,“上访妈妈”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重审宣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改判无期。此前两人被判死刑,最高法不核准并发回重审。
附:唐慧的声明
我女儿作为受害人的周军辉、秦星等强迫卖淫的案子,在最高院发回重审、湖南高院重新审理之后,今天判决结果下来,秦星所谓重大立功不成立,周和秦均被判无期,该案已经终审。
我们这个小家庭也经历了8年的风风雨雨,我本是一个小镇的普通妇女,是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人把我家庭推入了这不幸的案子。我的上访都是为了推进这个案子早日公正处理。案子开始公安只是侦查容留卖淫的轻罪,最初也不追究周军辉强姦罪,到如今强迫卖淫罪成立、强姦罪成立,加上死刑覆核,这个过程拖了八年。中间我被劳教,起诉劳教委的败诉,都可以看到,一个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是何其之难。
这8年,我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记者,感谢为我呼吁的网友,也感谢所有曾默默关心、支持过我和我女儿的人,你们让我觉得人间真有温暖和正义。 虽然,今天法院最终的这个判决结果,我不满意(请原谅我,我是我儿女的母亲,我对加害于我女儿的人有强烈的痛恨);虽然无论什幺判决结果都无法弥补我女儿所遭受的创伤、无法缓解她今后需要面对的艰难;虽然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伤害我女儿的罪犯,至今没有任何忏悔和歉意,也没有任何赔偿。
总算结束了,我也会回归我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
我是一个无意中成为公共舆论一度聚焦的人,我也是一个有缺点人,希望大家能原谅我。希望国家的司法,以后能让我这样的小民,不用付出那幺大的牺牲,就能寻找到正义。
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泪,操的心,担的惊,受的怕,虽然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但毕竟是过去了,再次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们的人,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现在会如何!谢谢!
唐慧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