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伦理学是指从实证主义出发说明道德现象的伦理学理论。主要代表有法国孔德,英国J,S,穆勒、斯宾塞。实证主义以强调感觉经验,反对形上学为基本特徵,侧重于从心理学、生物进化论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基础,主张哲学是各门科学的协调、综合。“实证主义”一词首先于19世纪初为法国圣西门所使用,意指科学方法及其在哲学上的推广,后被孔德所採纳,用于指称一种哲学。孔德从1830年起陆续出版6卷《实证哲学教程》,标誌着实证主义哲学派别的形成,他本人被视为实证主义的创始人。19世纪下半叶实证主义在欧洲各国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哲学派别和思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验批判主义(马赫主义)是这一派别的直接继承和发展,20世纪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则与经验批判主义直接相联,也是实证主义在当代的表现形式,又被称为新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伦理学是实证主义哲学观点在伦理学上的表现,但各人的具体主张各不相同。孔德认为利己心与利他心是每个人都有的天性,两者并行不悖。人类早期利己思想超过利他思想,随着文化的发展,利他思想逐渐有所发展,但到现在也还没有达到两者的平衡。两者可以达到和谐。家庭就是两者和谐的例子,社会是一有机体,也以两者和谐为正常现象。认为他的实证主义和人道教就是为了达到这种和谐。穆勒是功利主义的代表,认为达到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善,否则就是恶善不仅有量的区别,也有质的不同。善可分为高级的善与低级的善,前者是精神的快乐,后者为肉体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