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亭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开封市龙亭区文物局牌子。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公共文化、文物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三)负责全区文化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準化、融合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範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地址: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16号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