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以前林业局隶属施甸县农林局;1963年建县时设林业站;1970年设林业组。 1978年12月10日,中共保山地委党组字〔1978〕117号档案批覆,施甸县农林局分设施甸县农业局和施甸县林业局,1979年1月9日施甸县林业局正式办公;县委施组字〔1979〕7号档案批覆,成立施甸县林业局党支部及任命干部,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财会股、营林组、经济林木组、林政管理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施甸县林业局
- 地点:施甸县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部门简介
1984年6月8日县委施组1984字13号档案批覆,成立中共施甸县林业局党组;1985年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财会股、林业公安科、营林站、林政管理站、植检站;1988年增设紫胶站、种苗站、水果试验站、防火办、绿化办。
1993年6月24日,县委施组字(1993)74号档案决定,撤销中共施甸县林业局党组,成立林业局党总支。 2000年11月成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施甸分局。
2002年7月4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共施甸县林业局委员会,党委班子由5人组成,9月启用党委印章;
2004年10月28日县委施发〔2004〕30号档案通知,设施甸县林业局纪委和监察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施甸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採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採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採集的初审,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组织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1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林业站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定
⑴ 党政办公室(含人事)
搞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承办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和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⑵ 计画财务科(含重点工程稽查)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核县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市、县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统计;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稽查工作计画;按照县林业局批准的稽查工作计画对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的编制,项目工程的申报、审核、会议和重点检查及调研;报帐制单位的票据审核、稽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拟定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报表;负责相关业务培训。
⑶ 资源林政科
资源林政科为林业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森林採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指导全县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伐区规划,进行伐区划拨;负责审核发放林木採伐许可证及木(竹)材运输许可证,监督管理木(竹)材的凭证採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权纠纷,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 科教科
负责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和预测;全县林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学知识;负责“工、青、妇”等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⑸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护林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指导专业、义务、应急扑火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搞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承办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和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⑵ 计画财务科(含重点工程稽查)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核县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市、县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统计;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稽查工作计画;按照县林业局批准的稽查工作计画对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的编制,项目工程的申报、审核、会议和重点检查及调研;报帐制单位的票据审核、稽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拟定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报表;负责相关业务培训。
⑶ 资源林政科
资源林政科为林业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县森林採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指导全县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伐区规划,进行伐区划拨;负责审核发放林木採伐许可证及木(竹)材运输许可证,监督管理木(竹)材的凭证採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权纠纷,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 科教科
负责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和预测;全县林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学知识;负责“工、青、妇”等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⑸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护林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指导专业、义务、应急扑火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