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李锡海、杨国芳、张之光、王惠武、苏瑞、张会革、魏书江、程志刚、翟贵金出席会议。河北省老教授书画院院长蔡子谔、市委督查室主任李云庆、原市文化局副局长高改善、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周等应邀出席会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
- 时间:2013年4月3日
- 名誉会长:李锡海 中共高邑县委书记
- 地点:高邑县
成立时间
2013年4月3日,高邑县县召开刘秀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
领导机构
名誉会长:李锡海 中共高邑县委书记
会 长:陈金锁 原高邑县政协主席
副会长:张之光 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王惠武 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统战部长
苏 瑞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会革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魏书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翟贵金 县政协副主席
程志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文周 县政协常委、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 书 长:张会革(兼)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副秘书长:苏西彦 县政府办主任
李建朋 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建朝 县住建局长
庞甲辰 县财政局局长
李慧勇 县文联主席
段新立 县文联主任科员
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

顾 问
崔占福 全国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李润田 中央警卫局副局长
黄军衔 国务院新闻办第七局副局长
蔡子谔 河北省老教授书画院院长
李云庆 市委督查室主任
高改善 原市文化局副局长
何兴旺 县政协主席
杨东坡 河北一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底国栋 工大公司董事长
刘瑞领 亿博基业集团董事长
会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县文联、妇 联、财政局、党史办、文广新局、民政局、 广播电视台、教育局、住建局、档案局、《今鄗新闻》编辑部
会 员
陈金锁 原县政协主席
张之光 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王惠武 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统战部长
苏 瑞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会革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魏书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志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翟贵金 县政协副主席
李勇强 县委办副主任
苏西彦 县政府办主任
刘贵田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建朋 县文广新局局长
单瑞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庞甲辰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朝 县住建局长
李慧勇 县文联主席
段新立 县文联主任科员
张文周 县政协常委
李勇强县委办副主任
刘贵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耿俊田 原市信访局长
雷文治 着名作家
张瑞昌 空军装备部站长
李二岗 县直工委书记
宋玉宁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王晓敏 县教育局长
薛庆文县民政局长
李志芹 县妇联主席
单占义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肖振献 县地税局局长
高春需 县党史办主任
任现计 县档案局长
赵利锋 宣传部主任科员、《今鄗新闻》总编
郭学锋 县政协学宣委副主任
李 泽 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立卓 央视下属企业编剧
赵云林 原县文教局书记
籍志英 原县商务局长
单纪兰 原县文联主席
王景树 原县档案局局长
赵振国 原县党史办副主任
王成学 原县政协学宣委主任
高明海 原县质监局书记
郭贵申 原县统计局局长
赵乃琛 原县文联干部
冯新志 原县文联干部
冀三辰 原县文保所所长
石全兴 原县爱卫办副主任
冯纪奎原县进修校副校长
赵丽平 县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刘宗甫 业余作家
牛建林 县地税局干部
李焕国 县政协常委、三中教师
石现科 县政协常委、永昌锌业公司经理
张恆敏 高邑糖尿病医院院长
李胜林 孙家庄国小教师
陈溢洪 县地税局干部
牛明亮 业余作者
眭云娜 业余作者
靳士民 原县计生局干部
刘仲岐 原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文虎 原县移动公司办公室主任
赵书敏 高邑县乐群合作社理事长
陈云中 县政协常委
贾焕江 业余作者
李明计 业余作者
李聚兵 原县人大科长
张瑞琴 业余作者
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从事刘秀文化研究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团结组织热心于刘秀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爱好者,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研究,宣传刘秀文化研究成果,开发利用刘秀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刘秀文化研究创作活动,促进文化交流,繁荣文化事业,致力于文化振兴,为高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业务範围:
(一)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积极从事刘秀文化研究,为探索开发汉文化资源提供科学的论证。
(二)广泛徵集有关刘秀传说故事、文史资料和书刊音像作品,为研究工作积累和提供资料。
(三)举办和开展有关活动,加强同各级有关学术团体、专家学者、文艺工作者和一切热心于刘秀文化研究人士的联繫与合作,进行学术探讨与创作交流,传播刘秀文化研究成果。
(四)指导本会各专业委员的研究创作
(五)举办“刘秀文化论坛”,为刘秀文化交流建立平台,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文化研究成果,推动刘秀文化研究深入开展。
(六)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刘秀文化研究与创作的书刊和音像製品,推出一批有影响的精品力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愿意承担本协会规定的义务;
(三)热爱刘秀文化研究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本人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本协会会议讨论通过;
(三)经批准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机构;
(三)审议并通过常务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常务机构提出的重要事件;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协会常务机构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常务机构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三条协会常务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常务机构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聘请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及授予协会名誉会长职务;
(六)领导和监督检查协会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查、批准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机构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机构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经会长建议亦可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协会常务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机构的组织、选举、会议、工作开展程式等制度,由常务机构拟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7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机构会议,讨论研究协会重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指导编制本会年度计画,提交常务机构讨论通过;
(四)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重大活动,并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对对策进行调研。
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会员开展工作,制订本年度重大活动、重点项目跑办目标。
(五)负责组织协调协会各类公关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有偿服务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及其捐赠。
第二十三条经费使用:
(一)召开会议及举办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信息、资料印刷的必要支出;
(三)办公费用、差旅费及专职人员报酬支出;
(四)其它应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建立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必须合法、準确、真实、完整,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六章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本协会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终止活动时,需提交会员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须由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繫制度
一、每年至少两次深入会员单位,及时与会员联繫、沟通,了解会员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每年至少搞一次座谈、考察等联谊活动。在重大节日或会员遇到特殊困难时,以各种形式进行走访或慰问会员。
三、根据会员需要,及时提供信息、培训、考察等服务。
四、定期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会员健康发展。
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理顺关係,明确责任,规範会务工作,确保刘秀文化研究会各项工作顺畅、高效运转,特制定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议事规则。
一、会长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机构成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会长会议的组成人员,会长会议作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的领导机构,要及时召开会议协商安排日常工作和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会长会议的召开,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託副会长主持。
2、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2)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画。
(3)讨论研究年季度工作安排。
(4)有关其他事项。
二、联繫制度
1、每年至少两次深入会员单位,及时与会员联繫、沟通,了解会员研究创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每年至少搞一次座谈、考察等联谊活动。在重大节日和会员遇到特殊困难时,以各种形式走访、慰问会员。
3、根据会员需要,及时提供信息、培训、考察等服务。
4、定期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引导会员积极创作,为会员提供方便。
三、信息制度
1、会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动态性工作。
2、会员在同行业中所取得的显着成绩及特色工作。
3、会员在研究创作等方面要求与上级沟通并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4、会员的文化交流、文化供需等信息。
5、对我县文化发展和本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等。
6、会员每月至少报送1条文化信息。
四、有关原则
(一)协会会议议题,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确定,事前充分準备做好调查研究,然后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讨论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认真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吸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决策。如对重大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后,再另作决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有事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担任职务的会员,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视作无履行领导职责能力,自行放弃相应职务。
(三)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并按照各自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筹备工作报告
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筹备工作,是在县委书记李锡海同志的亲切关心下,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大力弘扬刘秀文化,在刘秀登基台遗址的基础上,高站位规划、多渠道筹资、大手笔建设,建成了融纪念性及休闲型为一体的综合性刘秀公园。叫响东汉在这里开国品牌,彰显高邑形象和品味,提升了发展环境的软实力。成立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条件已经成熟,打造高邑特色文化名片是时代的要求、人们的期待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对推动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筹备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做了大量的準备工作,目前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了召开成立大会的条件。筹备组成立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起草了《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这个《章程》(草案)是参照国家民政部成立社会团体组织《章程》内容,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的。之后经筹备组多次讨论,并徵求了有关领导、专家和部分学者的意见,进行了反覆修改,今天準备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二是根据县委县域文化建设座谈会议纪要的精神,推荐了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徵求意见,以及主管部门推荐,到目前已有65名同志加入协会,成为本会首届会员,会后我们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会员,逐步壮大组织。
三是徵集刘秀文化研究文字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已出版了《刘秀的传说》一书,创作完成了《刘秀定河北》电视剧本的初稿,小说《文韬武略话刘秀》一百回,现已经在《今鄗新闻》连续刊登,《刘秀赋》的创作已完成初稿,创作诗词类文学作品80余首,制定了刘秀文化研究会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筹建了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日常办事机构,起草了各项规章制度。四是为召开刘秀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文字材料、会务安排、对外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準备工作。
了县内外各级领导、各界人士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对此,我代表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筹备组对大家的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组建高邑县刘秀文化研究会是一项新的工作,由于我们缺乏经验,难免有考虑不周或安排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各位会员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刘秀文化研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