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余江县国土资源局
- 别名:余江县国土资源局
- 所属地区:中国
- 电话区号:0701
- 邮政区码:335200
- 地理位置:江西省
- 车牌代码:赣L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局长何平富:负责局全面工作,兼管财务、人事、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工业园区国土所工作;(现已下任}
副局长杨鹰:协助分管土地利用、土地交易、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负责城关、杨溪、中童国土所的协调管理工作;
副局长聂荣华:协助分管耕地保护、监察执法、法规、信访工作,负责马荃、春涛、洪湖国土所的协调管理工作;
副局长张银芳:协助分管地籍、测绘、土地开发整理、锦江土地整理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锦江、潢溪、平定国土所的协调管理工作;
纪检组长周晓林: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土地收购储备、矿产管理、安全生产、中童土地整理项目工作,负责画桥、黄庄国土所的协调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规範性档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
(二)负责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县土地调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基準地价、楼面地价、标定地价;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六)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延续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七)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指导应急处置。
(八)依法徵收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九)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承担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依法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誌的保护;负责测绘县场监督管理,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依法审查县外组织、个人来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及发行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画并组织落实;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採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二)耕地保护股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徵收及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拟订区域性徵地补偿标準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负责指导和实施乡(镇)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以及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三)土地利用股
承担全县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担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租(入股)工作;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利用标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承担县本级具体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 负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国有土地改、扩建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四)测绘管理股
承担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誌的保护,审查县外组织、个人来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及发行工作;协助查处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五)法规监察股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範性档案、地方性政策建议的草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听证工作;推进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谘询;负责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县局机关执法监察队伍的管理,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承担全县矿山的年度检查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承担审批矿区範围划定和颁发採矿许可证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认定工作。
承担全县範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核;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
(七)行政审批股
承担国有土地改扩建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分割登记、抵押登记工作;承担临时用地审批;承担採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依法办理矿山企业延期建设和租赁、承包、中途歇业审批;负责其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交、办理相关证件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