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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1-01-15 22:12:39 百科
晨星青年志愿者协会

晨星青年志愿者协会

协会自创建以来,全体志愿者热情都很饱满,工作也都尽职尽责。在内部形成了一个平等、友好和互助的工作氛围,在外界更赢得了高度认可和良好口碑,但是协会缺乏一支强有力的核心管理团队,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没有一个自己的核心文化,没有一个明确的服务群体,没有一个自己的品牌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磨合,协会核心管理团队现在初步形成。为了让全体志愿者对协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理事会现在向全体志愿者阐明协会今后的发展目标、服务群体和核心文化等内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晨星青年志愿者协会
  • 作用:进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
  • 宗旨: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 内涵: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晨星青年志愿者协会
协会将秉承“平等·博爱·责任”的理念,践行“让爱心温暖生活,让幸福陪伴终生”的宗旨,倡导“家文化”(family culture),即全体志愿者都亲如一家人,彼此间互帮互助。
协会将致力于服务留守儿童(暂时以农民工子弟为主)、空巢老人(暂时以城市中的独居或双居老人为主)和爱心青年(暂时以协会中的青年志愿者为主)这三个核心群体。
针对这三个核心群体,协会将以项目的形式先后有序分别实行“启明星计画”、“长庚星计画”和“太白星计画”;它们的运作模式分别是“C+PP+Y”(留守儿童+启明星计画+爱心青年)、“O+HP+Y”(空巢老人+长庚星计画+爱心青年)和“Y+VP+Y”(爱心青年+太白星计画+爱心青年);这是协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努力奋斗的目标,也是协会将要策划的三个品牌活动,具体内容经理事会商讨决定之后,由宣传部详细整理并发布到晨星官方微博、QQ群和微信群。
希望大家同甘共苦,齐心协力建设晨星大家庭,今后对外介绍晨星时,要统一口径,要让人相信晨星是一个富有向心力的大集体,一个富有凝聚力的大家庭。
第一条 晨星青年志愿者协会(Morning Stars Yu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MSYVA)是以志愿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青年为核心群体组成的公益性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个人自愿结成的非政治、非盈利的社会性公益组织,并通过策划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来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秉承平等、博爱、责任的理念,奉行“让爱心温暖生活,让幸福陪伴终生”的宗旨,并以“大家庭文化”为核心价值观。本协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自愿、独立、自主的创办原则,不挂靠任何机构、组织或部门,但接受社会大众对本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範围
(一) 独立自主策划和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主要服务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爱心青年这三个核心群体。
(三)为社区街道建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五)培养志愿者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六)开展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交流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均由个人会员组成,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志愿者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到情况特殊时,也可採用远程视频或电话线上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遇到情况特殊,也可採用远程视频或电话线上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企业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若无任何异议即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必须召开最后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08月0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也许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徵,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开拓大同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他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係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式下共青团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探索。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他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係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式下共青团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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