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属于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性志愿服务组织。本协会接受法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所在院系: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成立时间:2007年
- 现任会长:余晨曦
简介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校团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与支持下,全面加强了志愿者管理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协会现设有秘书处、社会实践部、组织部、法律援助部、策划部、媒体宣传部、外联部、管理部部等8个职能部门。多年来,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我”为理念,积极活跃在校内外的志愿服务领域,成为校内外一支重要的公益力量,得到社会各界的赞同与认可,用爱心和青春谱写出一曲又一曲奉献之歌。
通过历年的努力,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学院和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与洛阳市涧西区关工委,司法局,法院,教育局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係,在涧西区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深入社区,监狱等地开展普法援助活动,与此同时也逐步摸索出自己的特色活动及对口志愿项目,并将自己的专业特色与志愿服务紧密地联繫在一起。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了诸如:普法宣传进社区、12.4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校内外法律援助、“阳光天使”义务家教、关爱老人进社区、牡丹花会志愿服务、敬老助残——福利院(孤儿院)爱心之行、敬老院爱心志愿服务、清明节扫墓行动、“爱满校园,服务师生”志愿活动、图书馆志愿行动、“倾情希望工程献爱心”大型劝募活动、科普知识宣讲、温暖冬天、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专题活动、其他特色创新型活动。其中,"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经申请、审核,现已被学校批准为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特色活动。
顺势起航,我们会更加努力。为志愿事业添砖加瓦,共创美好明天!
章程制度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属于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性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法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青年志愿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形成,促进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活动以校园为依託,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倡导真善美,呼唤正义、提倡爱心与奉献,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追求“注重实效,持之以恆”的服务原则,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第五条本协会秉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我”的理念。
第六条本协会的行动口号为“以真情温暖人心,用奉献点亮青春”。
第七条本协会主要组织举办以下志愿服务活动:普法宣传进社区、12.4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校内外法律援助、“阳光天使”义务家教、关爱老人进社区、牡丹花会志愿服务、敬老助残——福利院(孤儿院)爱心之行、敬老院爱心志愿服务、清明节扫墓行动、“爱满校园,服务师生”志愿活动、图书馆志愿行动、“倾情希望工程献爱心”大型劝募活动、科普知识宣讲、温暖冬天、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专题活动、其他特色创新型活动。
第二章协会人事产生与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在每年九月新生入学期间主要面向法学院招收新生作为协会新成员,有意向者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有会员的权利。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须经申请面试成为协会委员,参与协会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申请委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二)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积极主动、乐于助人、耐心细心、责任心强;
(三)有团队合作精神与大胆创新精神;
(四)有一定的自我锻鍊、自我管理意识,有组织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五)承认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活动任务。
第十一条有意向成为协会委员者,应当先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个人简历、所入部门、对该部门的理解和建议等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对提交申请者安排面试。
面试时,部门各负责人应当参加,主席团可以分别参加各部门面试。
面试部门负责人应当对申请者的学习、兴趣、特长、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申请人面试合格后即成为协会委员,由部门负责人报送主席团核准后通知被录用委员。
协会统一为各委员颁发委员工作证件。
第十四条委员中途欲退出本协会者,须向部门部长递交申请书,载明退会原因,并及时交还相关证件,经协会主席团审核同意后正式退会。
第十五条协会对委员工作证统一编号,实行带证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对每个成员注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委员的活动表现及奖惩情况。学期末召开总结大会,对成员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第二学期结束前举行主席团换届会、部门负责人换届大会。
主席团换届大会由原主席团主持,竞选人参选资格为协会各部门副部以上。
部门负责人换届大会由新一届主席团主持,竞选人参选资格为协会各部委员。
第十八条协会换届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竞选主席团职务需在换届两日前向会长提交申请书。
第二十条人员选拔由主席团成员面试,採取投票制。主席团成员为偶数,且出现持平状况时採取会长一人双票制。
第二十一条面试、投票、计票全程公开,由老师监督,听取老师意见,并保留原始材料。
第二十二条评选出的新一届主席团人员名单交老师处备份,并向协会成员公示。
第二十三条其他不明事项依《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换届章程》为準。
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协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媒体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社会实践部、法律援助部、校园服务部组成。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会长1人,副会长1人
第二十六条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会长负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推动协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分管好各部门工作。
顾问应当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委员6—8人。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为协会核心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承担综合性工作;
(二)负责活动期间纪律督导:
(四)负责製作协会成员名单及会议(活动)签到(点名)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会培训工作;
(六)负责各部门及协会委员的考核工作;
(七)协助主席团起草年度工作计画;
(八)年终、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学院,学校年终考核资料整理
(九)负责会员登记注册与档案管理。
(十)负责活动的策划(策划书活动前一周必须作出,并交由会长审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十一)负责撰写活动总结;
(十二)培训资料整理、编辑、发放;
(十三)协会相关档案起草;
(十四)活动资料蒐集、整理、传送、上报(活动资料包括策划书、活动总结、新闻稿、活动照片、活动参加人等,越详细越好);
(十五)编制协会工作表格。
第二十九条媒体宣传部为协会对外宣传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负责会议及活动播音主持、做好相关会议(活动)记录;
(二)负责协会常规活动外的其它活动形式创新设计,每学期要提交至少两份活动形式创新方案;
(三)负责每次活动之后新闻稿的撰写,要求活动结束当天新闻稿就完成
(四)负责协会对外宣传工作,如QQ,微博,每次活动前,中,后都要及时更新,没有活动的平时,要求一周至少更新5条动态;同时负责协会微信公众号的编辑,更新工作。
(五)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繫,扩大协会的知名度。
第三十条活动部为协会活动物品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负责协会活动物品管理;
(二)负责协会委员证件的製作;
(三)会议及各项活动事项的通知;
(四)负责活动的场地申请、安排;
(五)负责活动物品準备工作;
(六)活动人员报名;
(七)活动服装租借。
第三十一条外联部为协会对外联繫交流、经费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负责社团对外活动的联繫与交流,接待来宾;
(二)负责与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媒体及社会友好单位等的联繫;
(三)负责与企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
(四)负责社团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报销、公示,做到详细、透明、公开。
第三十二条社会实践部为协会对外志愿服务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开展关爱老人进社区;
(二)负责开展义务家教活动;
(三)牡丹花会志愿活动;
(四)善行100善行募捐活动;
(五)敬老助残——福利院(孤儿院)爱心之行、敬老院爱心志愿服务
(六)清明节扫墓行动
(七)其他校外活动服务承办。
第三十三条法律援助部为协会特色部门,负责开展下列与法律相关的活动:
(一)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三)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活动;
(四)校园大型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
(五)校内外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校园服务部为协会校内志愿服务部门,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爱满校园,服务师生”志愿活动;
(二)校园爱心劝募活动;
(三)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
(四)暖冬行动;
(五)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专题活动
(六)其他校内志愿活动。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应当组织好本部门委员的先行培训及团队团结工作,向委员介绍协会基本情况及职能要求,提高部门凝聚力、向心力。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应当遵守职责规定及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四章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协会成员包括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门委员和普通会员。
协会成员依照章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成为部门委员的权利;
(二)选举协会组成人员的权利;
(三)表决协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四)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五)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六)参加协会安排的培训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七)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权利;
(八)获得表彰、鼓励、荣誉的权利;
(九)向本组织推荐优秀成员的权利;
(十)退出协会的权利;
(十一)对协会处理意见申诉的权利;
(十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协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
(二)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完成部门交办工作的义务;
(三)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权益、声誉的义务;
(四)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的义务。
第四十条条协会各成员应当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对社会的影响。
第五章协会成员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协会应当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表现作出考核。
协会通过考核引导成员积极参加活动,提升协会活动组织效率和志愿服务水平。
考核制度主要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委员,普通会员参照适用。
第四十二条协会成员参加会议、活动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故缺席、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无故早退、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
(二)请假须在会议、活动开始一小时前完成。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视为缺席;
(三)一学期会议、活动请假超过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五)参与者须自觉签到,会议(活动)结束后签离。无特殊原因,未签到、签离者按缺席处理;
(六)会议、活动期间大声喧譁、吃零食、打闹及低声讨论、接打手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分;
(七)会议、活动全勤者加3分。
第四十三条协会委员参加活动值班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故缺席、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
(二)无故早退、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
(三)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者,须在值班前一天向所在部门部长说明原因并自行协调替班人员;
(四)值班当天必须有人值班,否则该成员视为无故缺席;
(五)无特殊原因值班不允许请假,一学期值班请假不能超过3次,违反者处以警告;
(六)值班期间应自觉维护青协形象,认真处理各项事务,做好登记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交接班时,若有工作尚未完成,应对下一班人员进行说明,否则视为值班失职,视其情节轻重程度扣1-2分,且对引起后果负责;
(七)着装整齐,佩戴证件,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
(八)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值班情况并发挥积极作用者每次加2分;
(九)值班全勤者加3分。
第四十四条协会成员对于所负责的工作,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其本职工作,无故不参加或是消极对待者每次扣3分;非其本职工作的,通知而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二)凡要求上交的各类材料,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2分;
(三)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2分;
(四)工作态度较差,妨碍部门工作,影响其他成员积极性者,劝退;
(五)有较强的反馈意识,每次任务完成后及时反馈者加2分;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次扣3分;
(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1-3分;
(七)能为维护校青协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1-3分;
(八)能够为青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採纳者,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3—5分。
第四十五条协会成员绩效考核的基础分数为20分。
部门干部考核由主席团负责执行。
各部门委员的日常表现考核由所在部门部长执行。
第四十六条每次活动或会议后秘书处负责考核结果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给予配合,统计结果上交主席团。
每学期期末累计总分,并公布考核情况,接受协会所有成员监督。
第四十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协会培养储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考核成绩低于15分或请假累计达3次者,予以提醒。
考核成绩低于10分或请假累计达3次者,予以批评,并由所在部门部长督促其学习协会章程,作出书面检讨。
考核成绩低于5分或请假累计达5次者,予以劝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法学院、协会设立荣誉表彰制度,鼓励成员参加活动。
第五十条每学期末主席团根据成员在本学期的表现情况及考核结果,评出“学期之星”并颁发奖状,协会内部选出5名
第五十一条每学年末主席团将根据成员在本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及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协会内部选出5名。
第六章协会成员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协会为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保证活动举办。
第五十三条协会应当认真组织培训,使培训科学化、合理化,保证培训效率,确保培训结果。
第五十四条培训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各级管理者应当积极推动培训,讲师应当有效培训,参训者应当认真受训。
第五十五条培训工作实行主席团统筹负责制,在主席团统一布署下由秘书部、编辑部规划,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第五十六条秘书处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应当履行下列培训职责:
(一)根据协会的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培训战略规划和实施纲要,监督培训实施的情况;
(二)组织好入职、在岗和晋升前的成员培训工作(包括场地联繫、时间确定、参训者签到);
(三)根据协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培训项目和重点培养人才的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策划编辑部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应当履行下列培训职责:
(一)根据协会培训资源和需求形成年度计画和实施方案,分析培训需求,并统筹安排,形成中短期培训计画;
(二)蒐集、整理、发放、播放培训资料和音频;
(三)配合外联部开展业务,加强与业务合作方和外训机构师的联繫、沟通、邀请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协会年度培训的财务预算,并报外联部审查。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应当履行下列培训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提出培训需求,提交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培训工作;
(二)指导本部门委员制定和实施业务技能提升规划;
(三)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委员培训的实施记录。
第五十九条各部门委员应当制定和实施业务技能提升规划,普通会员参加活动前应当参加培训。
第六十条协会新成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参加岗前培训,为期3个月。培训内容包括:协会介绍(协会概况、组织架构、成员管理、工作目标等)、协会文化、管理制度、岗位要求、工作流程、服务意识和技巧、绩效考核、晋升标準等。
第六十一条培训组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画。
对未能实施的培训需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措施。
第六十二条培训可以採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讲课、观看录象、讨论、相关比赛与活动、外出参观学习等。
第六十三条协会应当组建培训讲师团队。包括内聘培训讲师和外聘培训讲师。
内聘培训讲师原则上以协会领导、部门负责人为主,有一定特长成员骨干为辅,并将其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中。
外聘培训讲师以业务合作方、兄弟社团等组成。
第六十四条培训讲师应当在培训前认真做好培训课件并根据情况对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补充。
培训开始前应当将培训课件发至秘书处备案。
第六十五条协会对内聘讲师进行综合年终考核评定并给予相应奖惩。
对培训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协会可给予一定奖励或提前晋升。
第六十六条内聘讲师培训应当提前一日通知,内聘讲师培训应当提前三日通知。
第六十七条培训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对培训进行考核评估。
成员培训效果主要通过书面考核、问卷调查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岗位绩效考核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培训并纳入年底考核。
培训讲师授课效果主要由秘书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依据来自讲师授课学时、授课时长及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纳入年底考核。
第六十八条协会将培训参加人的培训表现纳入成员绩效考核体系。
培训参加人参加培训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培训期间,手机调到无声、振动或关机状态,任何人都不得在培训室接听电话,违者每人每次扣2分;
(二)参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提前离开,须向秘书处请假,并获得同意;
(三)任何人都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违者第一次的扣除3分。若一月出现2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培训期间开小会、乾私事、玩手机、看与会无关的书报、杂誌、档案或吃零食者,每次扣3分;
(五)参训人员不尊重培训讲师,态度傲慢,漠视培训纪律的,根据实际情况通报批评,并扣除5分;
(六)在参加外训时,参训人员应注重个人修养,树立和宣传协会良好形象。对不服从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者,协会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七)培训讲师不得无故取消、推迟培训时间、培训课程。如因特殊情况不得不取消或推迟,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向秘书处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主席团批准,违者通报批评并记录备案。
第七章协会例会制度
第六十九条协会设全体成员大会、部长级以上会议、各部门会议。
全体成员大会每届应当召开至少三次。
部长级以上会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
第七十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明确会议内容,目的,并事先写出会议程式。
对会议所需解决的问题,形成的决议并应有初步估计。
会议组织单位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参会者(紧急会议除外)。
第七十一条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的形式为纸质稿与电子稿。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具体决定。
第七十二条会议参加人对会议决议若无异议,组织单位应当立即交相关部门部门执行。
第八章协会经费与财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学校拨款、社会捐赠、政府资助。
本会的经费使用範围包括:
(一)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的费用;
(二)举办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费用;
(三)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範围内特殊捐赠的费用;
(四)其他合理费用。
第七十四条本协会财务归外联部管理,其他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第七十五条任何活动一周前,外联部应当根据策划书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提交主席团审核,报法学院分团委老师审批。
各部门应当将履行职务的财务预算报主席团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预先支付的经费需有正式发票凭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由会长签字证明后方可到外联部处报销。
第七十六条协会经费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
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具体活动的费用。
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开记帐,日常支出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随时报销,项目支出需在活动结束后报销,如大型活动可以分期报销,但每个活动都需独立记帐。
第七十七条各项活动均要求厉行节约,活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超过预算的部分需说明理由。
第七十八条本社团经费、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九章协会档案管理
第七十九条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协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第八十条协会总体档案分类有:各部档案、会议记录、协会成员档案、协会工作计画、工作总结、重要书刊、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协会总体规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由大会通过实施。
协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末必须做出详细的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画,一式两份,分别由秘书处、各部门存档。
第八十二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资料由其部门存档外并上交一份至秘书处存档。
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专柜保管。
活动方案于活动前提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各部负责人负责,不执行者将以公开批评。
第八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向主席团提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或填写一份工作鉴定表。
主席团审核后由秘书处存入档案。
内容包括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
第八十四条凡协会集体获得的奖品和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八十五条属于协会的报刊杂誌,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需借用,须经主席团批准,并按时归还。
第八十六条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主席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借用,且借用及时归还存档。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应当由全体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自协会会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媒体报导



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与洛阳市涧西关工委、司法局、教育局、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係,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援助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2017年的法学院的牡丹花会志愿服务工作也受到媒体的採访。
获得荣誉
河南科技大学优秀志愿者组织
河洛文化节优秀组织奖
涧西区先进单位
法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