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法务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
现任即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他由乔治·沃克·布希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美国首席大法官
- 外文名: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 性质:联邦政府法务部门的领袖
- 设立:美国宪法 1789年3月4日
历史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说明设立首席大法官职务,只是在第一条第三款中作了辅垫:“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When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ried, the Chief Justice shall preside)”。除此之外,就没有更多的有关叙述了。至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则更是一字未提。
首席大法官与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样,由总统提名并需经参议院同意。《宪法》要求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必须“尽忠职守(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这句话也间接地规定了任期:他们是终身制的,除非自动退休或被国会弹劾并证明有罪。
有一部分首席大法官,例如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上被总统提名为首席大法官的,这时同样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如果提名不通过,他将不能成为首席大法官,但仍可以继续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大部分首席大法官,包括罗伯茨,在被任名之前并未在最高法院工作过;有些首席大法官,例如约翰·马歇尔和厄尔·沃伦此前甚至没有任何司法经验。
首席大法官经常被错误地写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其实并不然,根据《美国法典》,它的全称是“美国首席大法官”。这一头衔是在第六任首席大法官萨蒙·波特兰·蔡斯的建议下改变的,因为他想强调最高法院与联邦政府部门具有同等地位。与之相反的是,最高法院的其它8位大法官的正式头衔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而不是“美国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的薪水由国会预算,每年208,100美元(2006年),比其他大法官略高。
职责
主要职责
除履行与其他大法官相同的职责外,首席大法官还有拥有另外一些特定职责。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首席大法官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共有两位首席大法官使用过此项权利,分别是1868年安德鲁·詹森弹劾案中的萨蒙·P·蔡斯和1999年比尔·柯林顿弹劾案中的威廉·伦奎斯特。同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副总统担任代理总统,因此首席大法官在副总统弹劾过程中同样主持参议院。但是,迄今为止,还未有副总统被弹劾过。
首席大法官被认为是最有资历的法官。因此,他总是在各种案件讨论或投票会议中任主席、首先发言并对整个讨论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就职仪式,虽然这一传统已超出了美国宪法对首席大法官的职责规定。
其它职责
担任史密森学会会长
担任美国司法学会(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会长、美国联邦法院行政长官
指定美国外国情报监督法院(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成员
指定跨地区诉讼司法陪审员(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
历任情况
NO。 | 首席大法官 | 任期 | 任命人 |
1 | 约翰·杰伊 | 1789年10月19日 - 1795年6月29日 | 乔治·华盛顿 |
2 | 约翰·拉特利奇*§ | 1795年8月12日 - 1795年12月15日 | 乔治·华盛顿 |
3 |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 1796年3月8日 - 1800年12月15日 | 乔治·华盛顿 |
4 | 约翰·马歇尔 | 1801年2月4日 - 1835年7月6日† | 约翰·亚当斯 |
5 | 罗杰·布鲁克·托尼 | 1836年3月28日 - 1864年10月12日† | 安德鲁·杰克逊 |
6 | 萨蒙·波特兰·蔡斯 | 1864年12月15日 - 1873年5月7日† | 亚伯拉罕·林肯 |
7 | 莫里森·韦特 | 1874年3月4日 - 1888年3月23日† | 尤利塞斯·S·格兰特 |
8 | 梅尔维尔·富勒 | 1888年10月8日 - 1910年7月4日† | 格罗弗·克利夫兰 |
9 |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 1910年12月19日 - 1921年5月19日† |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
10 |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 1921年7月11日 - 1930年2月3日 | 沃伦·G·哈定 |
11 |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 1930年2月24日 - 1941年6月30日 | 赫伯特·胡佛 |
12 | 哈伦·菲斯克·斯通** | 1941年7月3日 - 1946年4月22日† | 富兰克林·D·罗斯福 |
13 | 弗雷德里克·摩尔·文森 | 1946年6月24日 - 1953年9月8日† | 哈利·S·杜鲁门 |
14 | 厄尔·沃伦 | 1953年10月5日 - 1969年6月23日 | 德怀特·D·艾森豪 |
15 | 沃伦·厄尔·伯格 | 1969年6月23日 - 1986年9月26日 | 理察·尼克森 |
16 | 威廉·伦奎斯特** | 1986年9月26日 - 2005年9月3日† | 隆纳·雷根 |
17 | 约翰·罗伯茨 | 2005年9月29日至今 | 乔治·W·布希 |
注:* 国会休会期被任命,后被参议院否定 ** 在最高法院大法官职位上被任命 *** 曾担任过美国总统 § 曾担任过最高法院大法官 † 在任上逝世
相关书籍
《美国首席大法官》
作者:刘文涛 主编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出版年: 2011-1
定价: 32.00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13301145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记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历任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成长曆程、工作经历和他们所审理过的深远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经典案例。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美国总统和国会虽然能在政治舞台亡呼风唤雨、风光无限,但是掌握司法权、维护宪法尊严和社会稳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才是国家权力的象徵,才是真正左右美国国家命运和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第一人。
目录
前言
约翰·杰伊
约翰·拉特利奇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约翰·马歇尔
罗杰·布鲁克·坦尼
西蒙·波特兰·蔡斯
莫里森·雷米克·韦特
梅尔维尔·维斯顿·富勒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哈兰·菲斯克·斯通
弗雷德·穆尔·文森
厄尔·沃伦
媒体评论
是他们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保护美国人民利益最有利的武器。 ——比尔·柯林顿(美国第42任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