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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越钦

2021-05-25 16:22:45 百科
黄越钦

黄越钦

黄越钦,男,出生与1941年中国台湾省台南市,是一名专家,学者。现任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黄越钦
  • 国籍:中国
  • 出生日期:1941年
  • 职业: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

简介

(1941—)学者,台湾台南人。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研究,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时报杂誌》周刊总主笔。现任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1990年夏参加台湾“国是会议”。1993年1月当选第二届“监察委员”。还任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所长。着有《私法论文集》、《住宅分层所有权之比较研究》、《劳动法新论》、《劳动者财产形成制度之可行性研究》、《职灾补偿论:中美英德日五国比较》、《劳动法论》、《旅游纠纷之法律剖析》等及评论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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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民国30年出生于台南县后壁乡的黄越钦,民国50年进入政大法律系就读,是政大在台复校后创系第1届校友。民国54年毕业后,55年役毕即考上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56年考取公费,获奥地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进入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学博士,以3年时间就取得博士学位,当时他才29岁。民国59年回国后,即选择回母校法律系任教,开设民法、劳工法与社会法相关课程,并大量从事劳动法学研究及着书写作。黄越钦可说是带领台湾法学界,由民法时期走向后民法时期的先驱者。专长民法的他,不认为法律只局限在审判的工具,还应该跟社会变迁、社会思想、社会价值相连结。做为国内劳动法的代表学者,黄越钦高度重视劳工在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民国79年在政大创立国立大学第1个劳工研究所,担任创所所长,以劳资关係、人力资源与社会安全等三大领域,做为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核心工作。黄越钦着作等身,他的《劳动法论》更是国内劳动法标準教科书。民国72年担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间撰写的重要社论超过200篇,历经解严、开放党禁、报禁的年代,黄越钦藉由锋利的笔剑,在媒体上针砭时政,鼓吹民主法治,促进社会祥和。他除了是媒体人,也可以说是台湾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在党外时期,也肩负党外人士与执政党的沟通工作。黄越钦于民国82年担任监察委员,积极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监察组织,83年即促成该组织在台湾召开会议。88年由监察委员转任第6届大法官,在担任大法官任内,除了宪法解释文主稿,也写下许多具高度的社会思想及国际观的协同与不同意见书,也从不间断自己在学术方面的研究,持续发表个人着作。92年卸任后迄今,黄越钦继续在政大担任兼任教授,前后在政大任教40年,许多法律学者因为受教于黄越钦,走上学术道路,如现任政大劳工所所长王惠玲、政大法学院院长陈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前任政大法学院院长黄程贯,还有中正大学副校长卫民、铭传大学财经法律系主任刘士豪等都是他的学生。黄越钦是一位兼具学术与文艺的学者,除了精通德文、英文,也娴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平时喜欢以油画创作自娱,非科班出身的他,还举办过两次油画个展,早期取材多来自乡土民情,之后开始研究人物画,民国82年进入北市人体画学会,并曾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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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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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出生于台南县后壁乡。
1950年进入政大法律系,法律系第1届校友。
1954年毕业服役。
1955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届毕业生身分考取。
1956年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政大法律系第1人。
1959年拿到维也纳大学法律博士只花3年,29岁。
1959年回国返校任教政大法律系
1968年美丽岛事件前后,肩负党外人士与执政党的钩通
1972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
1979年创设政大劳工所担任所长,国立大学第1所
1982年出任监察委员
1988年转任第6届大法官,监委转任大法官第1人
1992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1998年1月22日凌晨过世,享年68岁。

作品《劳动法新论》

作者是我国台湾地区劳动法的专家,作者认为以下趋势将支配未来的劳动法发展:第一,扬弃意识形态枷锁,进入环境本位的新时代,认为劳资关係将以合作代替斗争,认为劳动关係的核心正由工资斗争进入环境本位的新时代,为此本书特别以第五编专编介绍探讨中国环境法制。第二,未来之劳动关係将以社会安全体系为基础,解决劳动问题将逐渐超越劳动法的範畴而藉由社会法所建立的社会安全共同体完成,为此本书在第三编设专章介绍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係。第三,经贸全球化强烈冲击劳动市场,为此本书专门设第四编就劳动市场法制、有关就业促进等课题进行探讨。第四,资讯化造成结构性的影响,资讯化不但影响工会的组织方式、劳资关係,甚至在劳动契约制度上,作者认为根本的转变已经形成。另外作者还详细介绍了几个重要的与劳动法有关的国际组织,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资关係协进会、际劳动法与社会安全学会。
本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劳动法之基础理念,包括劳动法之演进,劳动法学,劳动基本权以及国际组织与公约四章。第二部分劳动法本论又包括五编,第一编雇用关係法――个别劳动关係,包括劳动契约法总论、各论,劳动条件法总论、各论,雇用关係法子未来发展,劳资合作与劳工参与六章。第二编劳资关係法――集体劳动关係,包括工会法,团体交涉,团体协约法,争议权之行使,不当劳动行为,劳资争议处理法制,劳动司法七章。第三编劳工社会安全与福祉法制,包括导论,劳工社会安全法制,劳工福祉法制三章。第四编劳动市场法制,包括职业训练法,就业服务法,就业保障法三章。第五编工作环境权论,包括劳工安全卫生法,劳动检查法,工作环境法之新课题――职场性骚扰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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