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2年8月25日至29日在南宁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宝生、黄嘉、石兆棠、赵明坚、黎济武、黄保尧以及委员共49人出席了会议。金宝生、黄嘉、石兆棠、赵明坚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外文名:无
- 举办时间:1992年8月25日至29日
- 地点: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济武作的《关于自治区开展<企业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企业法》颁布实施4年来,广西贯彻落实情况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三乱"等问题,儘快研究解决;并指定一个部门主管《企业法》的贯彻实施,经常检查,为企业排忧解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副主席雷宇作的《关于1992年上半年对外开放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雷宇副主席的汇报符合广西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外开放的措施切实可行。广西按《汇报》的构想做下去,是大有希望的。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警惕右,主要防"左"。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的政策,认识广西是大西南的出海通道的战略意义,加快发展广西经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温斯新作的《广西当前外贸工作和今后构想的汇报》。会议认为,要把外贸权放开,不能搞独家经营。目前,外贸统得太死是搞不活的原因之一。广西应向中央争取增加出口配额;自治区要把出口权及配额下放给地、县。要在港澳地区进一步加强广西外贸出口产品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计画委员会主任张敦颢作的《关于1992年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1992年上半年,广西各级干部和各族人民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速经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但由于目前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致使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仍然低下。会议要求下半年要抓住工作重点,落实所制订的措施,保证全自治区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全面增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佘国信作的《关于1992年1月至7月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1992年1月至7月全区财政总收入比1991年同期虽有一定幅度增长,但总体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收支增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会议希望财政部门要坚决执行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全区预算和有关决议,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1992年财政预算的圆满完成。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伍能明、文涛分别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批准了《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