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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2021-03-17 06:27:05 百科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津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辖18个区、县和驻津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履行职权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画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6、决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市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民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历史发展

1954年8月9日,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誌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现在是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704名代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召开。

所设机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领导成员

姓名现任职务曾任职务
肖怀远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散襄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崔津渡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苟利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塘沽区委书记
张俊芳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中央常委、市委会主委,市红十字会会长
天津师範大学地理系副主任、教授,天津市河西区副区长,天津市教委副主任(正局级),天津市副市长
李亚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天津市委综合经济工委副书记,市发展计画委(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王宝弟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市西青区委书记
张俊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静海县委书记,市委农村工委书记,天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福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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