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是国务院于2004年06月25日发布,自2004年06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基本介绍
- 发布部门: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5日
-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5日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範性档案
-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5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小刚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司长
朱高章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
孟宪起海关总署驻俄罗斯使馆海关参赞
倪治安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郗治安广州海关关长
二、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魏欣平郑州海关副关长
三、以下31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勇海关总署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高融昆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
刘学新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副司长
肖逢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小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杨嵘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副主任
冯士斌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
臧玉健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石修建瀋阳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胡薇(女)长春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史文炎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长
陈丽黎(女)南京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张震元南京海关助理巡视员
柏华冰苏州海关关长
许宗茂合肥海关副关长
钱明城(女)厦门海关副关长
邹朝银厦门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宫云岐青岛海关副关长
陶行黄岛海关关长
梁铁鹰郑州海关调查局局长
陈大进广州海关副关长
何应欢拱北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吴中杰海口海关副关长
贾洪光成都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齐兵重庆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冯建鄂西安海关副关长
宋立强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克依纳木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于志力喀什海关关长
谢春锦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培荣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纪委书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5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小刚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司长
朱高章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
孟宪起海关总署驻俄罗斯使馆海关参赞
倪治安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郗治安广州海关关长
二、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魏欣平郑州海关副关长
三、以下31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勇海关总署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高融昆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
刘学新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副司长
肖逢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小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杨嵘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副主任
冯士斌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
臧玉健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石修建瀋阳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胡薇(女)长春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史文炎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长
陈丽黎(女)南京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张震元南京海关助理巡视员
柏华冰苏州海关关长
许宗茂合肥海关副关长
钱明城(女)厦门海关副关长
邹朝银厦门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宫云岐青岛海关副关长
陶行黄岛海关关长
梁铁鹰郑州海关调查局局长
陈大进广州海关副关长
何应欢拱北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吴中杰海口海关副关长
贾洪光成都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齐兵重庆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冯建鄂西安海关副关长
宋立强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克依纳木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于志力喀什海关关长
谢春锦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培荣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纪委书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