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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03-01 15:47:58 百科

茂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茂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邀请市公安局法规科副科长黄庞成同志作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辅导。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投资环境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以BT方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级2008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批准了2008年预算调整方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村庄规划和整顿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华林同志辞去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茂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 

会议内容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市区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对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市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了市区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市区的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较好地维护了市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会议指出,市区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市区交通管理方面,存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对滞后,执法不严,对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等问题;在市区治安管理方面,存在“两抢一盗”犯罪仍较突出,警务区的管理不够到位,警力资源未充分整合使用等问题。
会议要求,由于市区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涉及人民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茂名发展的投资环境好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市区的交通管理方面
1、进一步加快市区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快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要合理规划、建设市区停车场地;要完善道路交通附属设施。2、进一步加大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大对机车查处、管理的力度;加大路面管理监控的力度;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3、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机制;要建立单位负责制,加强对公职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
(二)市区治安管理方面
1、加大对街头犯罪的打击力度。2、加强警务区的管理。3、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
二、邀请市公安局法规科副科长黄庞成同志作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辅导。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在规範民警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会议指出,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宣传普及该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二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民警在办案中的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式意识、时限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执法不严的情况还存在,仍有“重实体,轻程式”、“以罚代拘,罚而不拘”、“重大案,轻小案”等现象。
会议要求,市政府和公安机关要根据全市目前社会治安管理的状况,按照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在“五五”普法期间,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要继续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学习不能只停留在法律的条文上,要全面理解、準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办案原则,强化民警依据新法精神执法办案的意识,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三是要重视落实“派出所长兼法制副校长”制度。(二)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以派出所、治安、法制部门民警及其他一线执法民警为重点的培训考核力度,教育广大民警準确理解立法精神,切实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式意识、时限意识和人权意识,严格办案程式,规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执法。一是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式”思想,树立程式和实体并重观念。二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加强执法保障。三是要克服“重大案、轻小案”思想,树立“治安案件无小事”的观念,重视对与人民民众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治安案件的受理、查处,切实维护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民众的安全感。严格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敢于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防止不作为或不敢为,树立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会议对该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投资环境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市区投资环境建设,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组织机构。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三是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投入,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四是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积极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工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五是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以广东茂名石化工业区、北山岭港区为推进重点,认真抓好园区的产业定位、规划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吸引了一批项目相继进入。
会议指出,市政府在市区投资环境与招商引资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
(一)对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个别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二是招商引资共识未形成。三是执法监管的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单位存在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现象。
(二)一些干部缺乏“廉洁、高效、协作”的精神,投资软环境不尽人意。一是行政审批程式複杂,办事效率较低。二是一些部门服务态度不端正、影响坏。三是政府协调力度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突出。
(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难题突出。一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落后。二是用地难问题成为制约我市招商引资的“瓶颈”。三是工业园区建设滞后,园区内基础设施不完善,使想进入石化工业区的企业“进不了”,进入园区的“动不了”,建好厂房的“发展不了”。
(四)外来投资总量偏小,经济发展潜力、后劲和新的增长点不足。一是利用外资总量少,社会投资不足,新办企业少。二是重大项目推进缓慢。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发展茂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政府管理协调的力度,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手段;要加强投资载体建设,打造良好招商平台;要扎实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增加经济发展后劲;要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区域的诚信度。
四、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以BT方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会议认为,该项工作準备工作不够充分,暂不作表决。市政府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级2008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批准了2008年预算调整方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
七、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村庄规划和整顿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八、审议通过了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华林同志辞去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为36名。

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寿金,副主任庞汉瑞、吴杰斌、李喜气、欧兰芳、卢方圆,秘书长周安敏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

列席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郭元强、副市长黄心强、李观来,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文、吴燕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伟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春青,部分市十届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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