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市农信社融资建设茂名市市民大道等14个工程项目的议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工业、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听取和审议了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茂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召开时间:2010年4月27日
会议内容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市农信社融资建设茂名市市民大道等14个工程项目的议案》。会议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融资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绩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及还贷资金的需求,防止出现财政风险。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工业、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进行了人事任免。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太安的提请,经表决,会议批准任命吴玲河为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李刚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永标为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听取和审议了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丁锦文的代表资格有效。
(一)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市农信社融资建设茂名市市民大道等14个工程项目的议案》。会议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融资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绩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运营及还贷资金的需求,防止出现财政风险。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工业、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进行了人事任免。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太安的提请,经表决,会议批准任命吴玲河为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李刚为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永标为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听取和审议了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丁锦文的代表资格有效。
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寿金,副主任吴杰斌、欧兰芳、卢方圆、朱育英、刘九权,秘书长周安敏和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
列席人员
市政府副市长黄心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太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伟光,部分市十届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