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号,是鞍山市政府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 地点:鞍山市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农牧业、渔业、粮食及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準和技术规範,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準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準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外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质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画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新技术套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规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拟订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规划,落实休闲农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发展。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监督管理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拟定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措施,依法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的开发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九)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检查、指导扶贫资金使用;负责制定全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负责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六五五”工程;负责台安、岫巖两县和“六五五”工程牵头单位的脱贫成效考评;负责省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扶贫队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扶贫产业开发及科技扶贫示範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调研和工作总结及情况通报。
(十)依据国家、省、市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农垦实际,制定全市农垦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画;拟定和实施全市农垦企业的经济技术政策,调节本行业的经济活动;统筹协调全行业的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引进工作,组织专业化协作,调整行业结构;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农垦行业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监管;指导农垦行业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垦行业国内外市场信息的调查研究,根据市场情况,抓好重点产品的生产,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依法指导监督企业的财务、分配、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全行业经济工作分析,推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粮食购销储存平衡计画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和市场的粮油供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调控体系、储备体系、监管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并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质量标準及粮油检测制度、方法;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饲料兽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準化、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地理标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製、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的质量管理规範。负责全市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监管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贯彻省农业机械化田间作业质量标準;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新机具的引进,研製以及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十四)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闻 然(党组书记、主任),农委全面工作。
衣黎明(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农委和新农办日常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负责人事、组织、目标管理、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会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机关党委;负责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业生产管理、土地管理(含土地规划、征占地等)、重大灾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污染源普查等方面工作;分管秘书处(人事)、科技处、水产处、种植业处、园艺所、水产站、农广校、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
姚 实(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计画财务、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农业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农信担保、协调金融、扶贫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综合处;分管计财处、产业化处、扶贫办。
梁尔连(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协调指导、能源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含企业管理和行业消防管理等)及相关应急管理、创城(含文明城和卫生城)、农村各项事业(含文化、交通、体育事业;农民体协)、农村环境整治(含四清四改、环境卫生等)和办实事工作;分管县域经济处、协调指导处、能源办。
李士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机关纪检监察监督、廉政建设、纠风、绩效考核以及行政执法管理、信访、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及机关综合治理、重大民情处理、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农业保险、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合作社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处、经管站。
崔 鹏(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综合处、市场处、信息办、质检中心、执法大队。
机构设定
1、秘书处(财务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保密、档案、人事、老干部、政务信息、市民投诉、综合治理、保卫与督察等项工作;负责有关委内综合性档案的起草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涉外事务手续办理;
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农业项目投资监督。
处长:刘培军
2、综合处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的综合协调以及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汇总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示範区建设工作;负责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与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小康建设的意见;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承办农村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农业刊物编辑,市级刊物组稿与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
处长:李绍悦
3、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係,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起草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指导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複议工作;负责农村涉地信访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契约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调查与监测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处长:罗长虹
4、农业产业化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创汇农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及统计与数据分析;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督察、协调、指导农业大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负责拟定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情况;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市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对农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处长:刘世敏
5、扶贫办主任:霍建平
6、种植业管理处
负责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农业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协调指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种子及其资源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工作;拟定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标準的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现代化园区的规划与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管理;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工作,推广沼气、节能炕灶等技术;指导农村能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与开发。
处长:李纪莹
7、能源办
主任:苏畅
8、科教处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负责农业科研站所的业务协调、指导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研发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
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路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农业中长期信息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呈报农业信息与政务信息。
处长:李劲松
9、信息办主任:
主任:龚 俊
10、县域经济处:
处长:曲春凤
11、协调指导处
处长:陈艳杰
12、农产品市场处(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地方标準的拟定;负责并参与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顿,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伪冒假劣农资行为。协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方标準的拟定;负责农业初级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处长:陈素艳
13、水产处
拟定全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依法对全市渔业水域实施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业科技项目的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
处长:李世明
工作要点
鞍山市农委2013年依法行政及“六五”中期普法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更好实现《鞍山市农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六五”规划》,推进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鞍山市农委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下简称《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建设和谐鞍山,切实遵守和执行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推进全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以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为目标,农委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农业行政决策和合法性论证的程式规定,提高农业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强化宣传,搞好培训。
(1)领导和农委机关干部、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要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要学习内容,将新法规以及农业方面政策法规的学习贯穿到平时的业务学习之中,要努力提高农业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3)定于5月中旬聘请有关专家集中对农业执法人员和业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考试作为执法人员上岗依据。
(4)积极做好组建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为农业综合执法做好基础性工作。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四月份完成农委行政执法职责彙编工作。
(6)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成立农业专家讲师团。
市农委将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农业各项工作完成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工作当中。市农委将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适时进行考核检查。
三、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
深入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机关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全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0天,学习重点採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行政複议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农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双证”、“双卡”换证考试与培训工作。
四、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真正到实处
2013年,我们要着力构建鞍山农业法治的基本框架,基本实现鞍山市农业系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範化、科学化,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要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村社会和人民民众的监督,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网路制度、责任制度及农业行政执法的考评制度,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确实为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农民生活富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