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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2021-03-10 09:25:30 百科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是位于商洛市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準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 外文名:Shangluo Ci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 性质:政府机构
  • 隶属:商洛市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起起草相关规範性档案,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计程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準;负责全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 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长许水兆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审科;
副局长夏启宗同志协管人事、教育、考核和公路计画、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分管公路科、人事教育科,联繫市公路局、市交通投资建设公司、市交通设计院;
副局长黄恆林同志协管交通运输、运政、安全管理,依法行政、信访综治维稳、局直属机关党委及工会等工作,分管党政办、运管科,联繫市运管处、市城客处、市航运处、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汽车大修厂、市公交公司、市配件公司;
纪检组长柯曾有同志协管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监察室;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于宏同志协管交通战备、消防、森林防火、防汛保畅等工作,分管交通战备办公室;
总工程师王和平同志协管公路建设质量、通村公路建设等工作,联繫市质监站、市监理公司、市工程公司;
局党组成员、商洛公路管理局局长王林山同志负责商洛公路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党辉同志负责全市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调研员周三启同志协助局长工作;
调研员张钊同志协助包抓扶贫包村、G312“二改一”环境保障工作;
副调研员王永平同志协助包抓柞山高速建设协调等工作;
副调研员樊惠敏同志同志协助做好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副调研员姚全瑞同志协助黄恆林副局长工作,包抓商洛市黄沙桥片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重要综合性档案的起草;负责新闻发布、政务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包村扶贫、计画生育、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公路管理科
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标準;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核;监督、实施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契约造价和工程质量;实施重点交通项目,指导公路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及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审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审核预算、交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路政工作及路政事案的行政複议;负责公路养建管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交通科技、质量、建设市场、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承办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运输管理科
负责编制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及有关专业标準的执行;负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港行监督、船舶检验等执法门类的管理及运输行业行政複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经济关係,审批线路,调控运力,指导运输结构的调整,维护平等竞争的运输秩序;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管理;负责运输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指导运输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汽车站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工作;指导交通企业;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理应外资有关工作;负责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局属单位各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公路通行费和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管理;负责交通信息、宣传教育、史志编撰、交通网站及信息化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监察全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市监察局的决定、命令情况。对局属内部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範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落实。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投诉、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依法行政,规範执法行为,做好依法治交。局党组、纪检组和市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督促实施。负责协调辖区战备公路建设的规划、计画的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战备公路的养护和保畅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的整组工作,并指导开展集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实战保障水平。负责交通战备干部培训和管理,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适应实战工作需要。负责收集、汇总地方交通战备工作的信息、资料,建立全市交通战备资料库、资料库,并及时充实完善和更新。负责调研本市交通战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和建议。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交战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组织建设

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确保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开展,根据商洛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立足于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党务公开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民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党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範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宪法、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凡需要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範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众的知情权,求真务实,不搞弄虚作假,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準确无误。
3、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有利监督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凡重大党务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範围及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採取适当方式公开。同时对党员、干部职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一)中心工作
1、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情况;
2、局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及执行情况;
3、局党委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4、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5、向社会承诺为民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二)思想政治建设
1、党建工作计画,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2、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民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实施计画;
3、党组织活动情况。
(三)组织建设
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
2、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3、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
4、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
5、党员纳新情况;
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及各档次人员名单。
(四)作风建设
1、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制度建设
1、党建及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党委议事规则,办事程式和工作要求;
3、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
(六)其他方面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和党员、干部职工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公开方式及时限
(一)公开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档案、通报等方式公开;面向全社会公开的,採取公开栏、网路等方式公开;面向内部公开的,採取公开栏、会议、档案等方式公开。
(二)公开时限
坚持“规範、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要相适应,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热点问题、重点事项要即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民众意见,对民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採纳,对民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启动準备阶段。召开全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对所公开内容、方式、程式、时限做出具体安排。
(三)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周密安排部署,并结合全局工作实际,採取多种形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务求实效。
(四)完善提高阶段。全面总结党务公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迎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中共商洛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
公开
事项
公 开 内 容
公开形式
公开範围
公开时限
(一)
中心
工作
1、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情况
会议档案
党内外
定期
2、局党委做出重大决策决定及执行情况
会议档案
党内外
定期
3、局党委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会议档案
党内外
定期
4、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会议档案
党内外
定期
5、向社会承诺为民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会议档案
党内外
定期
(二)
思想
政治
建设
1、党建工作计画、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会议档案
党内
定期
2、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安排
会议档案
党内外
定期
3、党组织活动情况
会议档案
党内
定期
(三)
组织
建设
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
档案
党内外
定期
2、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档案
党内
即时
3、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
档案
党内
即时
4、年度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
公开栏
党内
年终
5、党员纳新情况
公开栏
党内
即时
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及各档次人员名单
公开栏
党内
年终
(四)
作风
建设
1、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会议
党内
年终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会议
党内
定期
3、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会议档案
党内
即时
(五)
制度
建设
1、党建及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档案网站
党内外
长期
2、党委议事规则,办事程式和工作要求
档案网站
党内外
长期
3、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
档案网站
党内外
长期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局党务公开工作,促进交通建设发展,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组建党务公开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解,为党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限。依据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凡是民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要将党组织机构设定、党组织成员分工、重要议事规则、党组织年度工作计画进行长期公开;要将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员学习情况、党组织重要决策及中心工作完整情况定期公开;要将干部人事任免情况、突击性工作落实情况、对党员民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公开。
三、完善公开形式。要大胆创新公开载体,不断完善公开形式。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介相结合,既可利用会议、公开栏、墙报(板报)等传统手段进行公开,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控萤幕等现代传媒手段进行公开;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将党组织重要研究事项向党外人士进行公开;坚持事后公开与事前公开、事中公开相结合,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将预先方案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在实施中不断修正改进。
四、规範公开程式。要严格遵守"事前公开、徵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式。由各支部提出党务公开的项目、範围、形式和时限,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后再进行公开,通过聘请监督员和设定公开信箱、举报箱和公开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整改落实后再予以公开。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体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等现象的支部,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式是否规範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徵询党员、民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採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督办。
五、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市直水务系统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範围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民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民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五、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六、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党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经常收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负责党务公开的领导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覆。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覆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按照管理许可权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计画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干部职工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干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式,损害党员民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民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民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本单位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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