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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民政局

2021-05-26 04:58:52 百科

商洛市民政局

商洛市民政局是商洛市主管民政的政府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商洛市民政局
  • 性质:民政局
  • 城市:商洛市
  • 所属类别:国家事务

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画,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民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办理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民政方面规範性档案的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二)民间组织与地名管理科
贯彻实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管辖许可权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三)救灾救助科
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定减灾计画并组织实施;开展市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拟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民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负责全市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实施中、省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省、市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城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五)民政事务科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民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民众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拟定婚姻登记、儿童收养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婚俗改革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及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六)优抚安置科
贯彻优抚政策、标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退伍士兵精神病康复医院、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双拥模範城(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繫;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置计画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民族宗教科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係和谐;负责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範围内活动,防範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八)殡葬管理科
拟定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商洛市老龄办公室、商洛市社会福利院、商洛市社会福利厂、商洛市民政局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商洛市有奖募捐办公室、商洛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商洛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商洛市军乾所、商洛市军休中心、商洛市卧龙山公墓管理所、商洛市低保办。

领导简介

姓名:闫林虎
简介:男,汉族,1954年2月生,商洛洛南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商洛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姓名:陈朝权
简介:男,汉族,1954年9月生,商洛丹凤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商洛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商洛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姓名:侯惠邦
简介:男,汉族,1966年7月生,陕西汉中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商洛市民政局副局长
姓名:张怀山
简介:男,汉族,1958年9月生,商洛洛南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商洛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姓名:杨东玉
简介:男,汉族,1955年9月生,商洛商州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商洛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办事指南

农村 医疗救助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範围
农村医疗救助是将农村五保对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作为救助对象,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困难民众的支付能力和基本医疗需求等开展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资助参险的救助体系。根据《商洛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救助标準的困难群体可直接申请医疗救助。
二、农村医疗救助办法
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资助该县区所有五保户缴纳应负担的筹资部分,帮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额补助。
对于其他农村贫困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具体的救助标準和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救助人数及医疗费实际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对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準。
三、申请、审批程式
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四、农村医疗救助年封顶线
农村医疗救助年封顶线是指医疗救助能够给申请人一年内最大救助标準。救助标準和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救助人数及医疗费实际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
地 区 年封顶线(元/年)住院救助

商州区 5000

洛南县 5000

丹凤县 3000

商南县 5000

山阳县 10000

镇安县 3000

农村低保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範围及保障标準
农村低保的範围是农村贫困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标準,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进行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我市农村低保标準原则上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以及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统一为人民币1196元/年人,自2009年7月开始执行。
二、农村困难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託,也可受理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 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自接到核查意见后的2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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