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水务局工程师杨波挪用公款、套取专项资金案件。杨波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3月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2009年9月、2012年3月,分别将区水利水电建筑公司公款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违规借给某电器配件公司使用;2010年2月,受他人指使,以洪北南水北调安居工程名义套取现金人民币12万元,支付他人车祸赔偿款。2015年7月,蔡甸区纪委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