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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的实施意见

2020-12-03 18:14:57 百科

四川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和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众,做好民族工作、推进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的规定》(川委发〔2012〕17号),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四川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的实施意见
  • 地点:四川省
  • 发布时间:2013年2月8日
  •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

基本信息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和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众,做好民族工作、推进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繫民众的规定》(川委发〔2012〕17号),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内容


一、改进工作方式,务求调研实效
委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调研要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民众了解情况,找準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当好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决策的参谋助手。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多到困难多、条件差、少数民族民众集中的地方去,多到矛盾较集中、民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如非工作需要,调查研究不得到风景名胜的地方去。调查研究要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个市(州)、县(区),同一个点、同一条线去调研,防止多头、重複调研。
严格控制调研人数,做到轻车简从,除重大调研活动外,委领导下基层调研,随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考察调研点严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禁插彩旗,严禁安排民众迎送,严禁铺设迎宾地毯,严禁摆放花草和水果香菸,严禁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严禁所到地方到辖区边界、高速路口、车站迎送。
二、密切联繫民众,帮助解决困难
切实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定点帮扶民族地区工作。委主要领导加强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帮扶乡、村、组或民族团结示範村的工作指导,并至少联繫1户贫困户。挂职干部要深入帮扶点调研,了解情况,及时向党组反映民众的所思、所盼,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处级干部每年至少到帮扶点1次,并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要通过切实有效帮扶,促进帮扶点产业发展和民众增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民众中,最大限度凝聚民心。
依照《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民众来信来访工作,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负责处理来信、来访2件次,委班子其他成员亲自负责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对民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积极帮助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维护少数民族民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繫、沟通,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问题。
三、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
严格控制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进一步提高会议实效。凡是能以文电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召开会议。承办的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期不超过2天。省委民族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全省民委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期不超过1天。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艺术节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举行,并不得突破经费预算。因工作需要召开的民族工作方面专题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央相关规定精神会同民族地区本着隆重、热烈、节俭、安全的原则筹办,务求实效。一年一度的全省藏曆新年、彝历新年和羌历新年的团拜会,会期不超过半天。除特殊情况外,会场一律不设定背景板,不布置空飘气球、彩旗和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植物;会议用餐和住房安排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经费制度的规定,安排自助餐,严禁安排宴请,严禁上酒、水果,严禁发礼品、纪念品,不安排合影照相。严禁组织娱乐活动,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使用宾馆各类收费性服务项目,费用一律自理。
四、规範文电办理,提倡朴实文风
要精简档案简报。省民委的公文运行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档案。没有实质内容的档案,一律不发。严格控制档案篇幅,一般公文不超过2000字,工作报告不超过3000字,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调研报告不超过3000字;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练,指导性操作性强。严格按程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省民委上报的简报只保留《四川民族工作信息》一种。
要严格文稿发表。省民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民委发表涉及民族工作全局和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经党组同意。除省民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外,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着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也不为出版物作序。
五、严格出国管理,外出务须报告
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的规定,委班子成员一年出国出境不超过1次。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组织的出国出境访问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随团服务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凡不符合规定的出国出境一律不予审批,不安排一般性、照顾性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确保不突破年度计画和年度经费预算。除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统一安排之外,不在年度计画外审批省内单位组团邀请我委人员参加的出国出境学习考察。
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对重要工作情况、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委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活动请假报告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处室集体外出的,必须至少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留守值班,并提前向委办公室书面备案。
六、简化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
办理公务接待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对上级机关、兄弟省(市、自治区)民委和少数民族参观团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下榻宾馆就餐,并严格执行接待费用标準,不超标準、超规格接待。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蹟和风景区考察和食宿。委办公室和各处室承担的公务接待都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并不得突破经费控制标準。不得向市(州)、县(市、区)民委和联繫单位等服务对象转嫁接待费用。
七、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规定派车。全委干部职工不得私自驾驶公车出行。严禁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公车的,须经批准并自行承担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和驾驶员的食宿费用等。严禁因私向市(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和联繫单位等服务对象借用公车。
全委干部职工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突破规定的等级。
八、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委干部职工严禁收受基层单位等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品等财物。到基层出差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準交纳费用;严禁收受土特产品、纪念品。
每年节假日期间,明令禁止市(州)、县(市、区)民委及其他服务对象到省民委机关走访,联繫工作以电话、传真、公文等方式进行。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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