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许,一辆中型客车因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83.4万元。
2017年8月,由天津市多部门派员组成,邀请河北省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40名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2018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河北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客运股股长韩翠月因监管失职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4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7·1津蓟高速重大事故
- 时间: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
-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
- 伤亡:26死4伤
事故背景
2016年,武某、李某、付某等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瀋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利益,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脱线运营;人为操控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2016年7月1日13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
事故现场

事故经过
2016年7月1日晚,一辆从河北省邢台市出发驶往辽宁省瀋阳市、牌照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途经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发生事故。车辆爆胎后冲出路外,坠入高速公路桥下的闫东渠内。
事故示意图图

事故伤亡
该客车载有30人,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无生命危险。
事故处理
市长回响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处置工作,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何树山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办、公安、安监、宣传、卫生、交通、水务、民政及宝坻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工作,4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恢复通行
2016年7月2日早上06时08分,S1津蓟高速驶往蓟县方向K23+500处(大龙湾互通至九园站之间)的车辆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现场恢复正常通行,S1津蓟高速全线入口、G1京哈高速宝坻北站均恢复开启。
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4日报导,据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讯息,2016年7月1日发生在津蓟高速重大单方交通事故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原因
天津市公安局表示,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
问责官员
2017年8月,由天津市多部门派员组成,邀请河北省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6名车辆承包经营者、2名货站经营者、10名车辆所属企业员工、7名官员已被採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15名官员分别被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调查报告显示,武海波等6名车辆承包经营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强制措施,其中武海波等4人被批捕,两人被取保候审。同样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八方物流货运站经营者郭继明、张东梅,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事故车辆所属的邢台交通集团,10名员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邢台交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路士尊被调查组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邢台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李军,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邢台市运输管理处有4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人中职务最高的是邢台市运输管理处主管市直运输管理站和长途客运科的副处长李少客。
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则有3名官员被採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都被认定收受八方物流老闆郭继明的财物,放纵监管,导致事故车辆常年脱线运营超量载货,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修杰、副站长柏庆波,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主管全县客运管理工作的邢台市临西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副书记罗东则被调查组认定为,在明知八方物流违法经营的情况下,长期收受八方物流贿赂,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取保候审。
调查报告建议,对此次事故中存在失职失察的15名官员,分别给予不等的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其中,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长郝建斌和临西县副县长杨士朝被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曹永鹏被建议的行政处分最重——行政记过。
股长失职获刑
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河北省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客运股股长韩翠月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4日,其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认定,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25人,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的责任人员15人。这个40人名单中,包括事故车辆所属的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运输管理处、邢台市交通局等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25人,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的责任人员15人。这个40人名单中,包括事故车辆所属的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运输管理处、邢台市交通局等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天津市宝坻区法院审理查明,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由武某、李某等人(均已判刑)共同出资承包,运营河北省邢台市至辽宁省瀋阳市线。为获取更大利益,武某、李某等人使用该大型卧铺客车从事货物运输;擅自改变许可运营路线,不按许可站点经营;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逃避监管。韩翠月于2014年3月任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客运股股长,韩翠月在工作期间疏于职守,在日常安全检查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对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长期不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对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第四分公司的卫星监控平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致使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拉货运营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法庭上,韩翠月称对此次重大事故很痛心,“发生事故的原因就是长途客车为了装货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客货混装导致车辆超载,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问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翠月作为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客运股的股长,在工作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本次事故客车长期不按审批路线行驶、故意关闭车辆动态监控终端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对卫星监控平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致使事故客车违规拉货运营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韩翠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8年4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翠月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