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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2021-05-28 17:51:52 百科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承担着玉溪1.5万平方公里的各项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誌原玉溪市国家税务局、玉溪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 地点:玉溪市
  • 成立时间:1994年
  • 工作内容:地方税费征管

税务局简介

近年来,在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局党组始终团结一致、审时度势、信念坚定、目标一致,紧紧围绕省局党组提出的“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阳光地税”总目标和“依法治税、阳光办税、征管强税、科技管税、人才兴税、着力培税、服务促税”的工作要求,率领全市826名地税干部克服困难,励精图治,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地方税费收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各项税费收入总计986346万元,较上年增长27.37%,增收211942万元。其中:地方税收入库655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9.76%,增收108082万元;徵收社会保险费265711万元,较上年增长35.85%,增收70117万元;徵收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残疾人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总计65635万元,较上年增长105.80%,增收33743万元。
2011年度,全局有13个单位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易门县地税一分局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市局分局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有1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展望未来,玉溪地税将以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为各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奋图强,真抓实干,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依法治税明显加强、纳税服务明显最佳化、税收管理明显规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地税形象明显改善,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内提素质在行动,外树形象在展示,阳光地税在建立”,为玉溪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领导简介

徐胜旗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监察室、计画财务科、税政二科。
飞再富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税政三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共青团、妇委会。
殷才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徵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稽查局。
保 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税政一科、规费管理科科、宣传教育科。
谷长贵调研员 分管玉溪市地方税务研究会。
李万生副调研员 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

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有关档案、报告、请示、领导讲话及各种综合性材料等,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进行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二、负责审核、传递、送阅档案,并对其运转进行跟蹤督办。做好档案、资料、信函的机要交换、邮寄和登记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排版、印製和装订。
三、积极与科技信息科联繫配合,对办公自动化档案处理流程和环节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的安全性、时效性、準确性,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四、负责全市地税工作会议及市局召开的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大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的通知衔接工作。
五、负责编辑审核《玉溪地税信息》、《玉溪地税简报》和《玉溪地税专报》,对全市地税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向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工作信息,向各类新闻媒体提供準确、适用的对外宣传稿件。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综合性税收宣传工作事宜,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负责声像资料的拍摄和保管工作。
六、负责市局机关大事记和年鉴的编写工作。做好《云南地税年鉴》中有关我市地税系统的组稿和审核工作。
七、负责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档案和领导指示以及市局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市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对上对下对各科室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地税局办公室工作的指导。
八、做好局机关档案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对各县(区)局税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印章管理,确保用印安全,做好全市地税系统印章刻制和管理指导工作。
十、加强机关职工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来信来访记录,按照《玉溪市地方税务局来信来访制度》的规定,对信访件登记、分送和转办,并进行督办催办,总结年度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安全、热情、周到、节俭、特色、对等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局机关车辆,保证行车安全,满足局机关公务用车需要。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好机关公务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
十五、负责局机关生活区、办公区管理。承担机关生活区、办公区及办公大楼的卫生、绿化、停车、消防、安全保卫、水电设备维修、会议保障等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食堂、招待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综治维稳工作,对各县(区)局综治维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八、负责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策法规科职责

一、牵头开展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签局内税收政策规範性档案和局外档案会办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规範性档案,负责市局规範性档案的审查、登记和报备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级的税收规範性档案清理,负责下级报送的地方性税收规範性档案的备案。
五、负责组织、指导本级及所辖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和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本级税务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牵头协商相关科室办理涉及多项地税业务的徵求意见、政策谘询等。
八、承担本级税务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本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本级地方税务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政策法规业务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画财务科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分解年度税收计画。分析检查税收计画执行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
三、负责税收收入的经常性分析和预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许可权範围内相关制度的修改补充工作。
五、负责全市税收收入的会计核算,统计数据的採集、审核、加工、分析套用和对外提供,负责税收数据管理,为政策调整和加强徵收管理服务。
六、负责制定许可权範围内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全市地税系统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七、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管理工作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地税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车辆管理制度。
九、负责编制地税系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汇总、上报、批覆市以下地税系统部门预决算,并指导、督促预算执行。
十、负责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购建、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上报审批和许可权範围内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地税系统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处置(包括调配、报废、变价出售)的上报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地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上报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地税系统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的上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地税系统发票工本费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地税系统政府採购的财务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计统、财务工作业务範围内的外单位档案会签、徵求意见等。配合法规科及其他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地税系统计会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税收计画统计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八、负责办理计统业务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配合法规科及其他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经费财务核算工作。
二十、负责督查内审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涉及的科室负责落实。
二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徵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征管规章制度;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办法、规章制度及其他规範性档案、综合性单项征管办法;对综合性徵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範性档案执行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二、组织指导、实施税务系统征管工作中税收征管法规日常检查,参与税收征管法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三、负责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的综合牵头工作,并完成相关的对上对下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编写、审核征管流程和征管业务需求等,并协调推广有关软体。
五、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负责规範、统一涉及纳税人的各种申报表格、文书和征管基础资料管理;负责协调税收征管报表文书的规範化设计;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实施欠税公告制度;负责纳税担保和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
九、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税务服装的统计上报、发放工作。根据规定,配合监察部门对全市地税干部着装风纪进行检查。
十三、负责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四、组织贯彻实施《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发票管理规章制度。
十五、组织指导、实施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工作中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发票管理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十六、负责制定《发票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办理征管业务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八、负责办理征管业务範围内的外单位档案会签、徵求意见、政策谘询等。
十九、负责12366纳税服务专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一科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两税一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範性档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税务部门“两税一费”税收政策管理工作,针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二、指导“两税一费”组织收入工作,与有关科室协作开展调查税源、测算税负、分析预测收入情况等工作。
三、负责“两税一费”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贯彻落实、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国际税务管理中“两税一费”的政策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两税一费”政策业务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
六、负责办理“两税一费”政策业务範围内的外单位档案会签、徵求意见、政策谘询等。
七、牵头负责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负责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审验工作,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即Inv.DSB汇总软体)传输及《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徵收管理情况统计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协调涉及“两税一费”业务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关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九、参与“两税一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範性档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十、参与税务系统“两税一费”工作人员培训和纳税人纳税辅导、谘询工作。
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政二科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玉溪实际,负责开展我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业务的执行、解释、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我市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档案、报告、工作计画和总结工作。
三、培植所得税税源,组织所得税收入,分析所得税税源结构,做好我市所得税重点税源的徵收管理协调工作。
四、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提出我市所得税的具体徵管措施和政策执行意见。
五、负责审核、编制、汇总有关我市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报表、资料的管理和分析。开展好涉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工作。
六、负责国际税务管理中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工作,协助征管科及其他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办理所得税政策业务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
八、负责所得税政策业务範围内的档案会签、徵求意见、政策谘询、调查统计等工作。
九、协调和理顺涉及我市所得税业务的部门和单位的联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参与税务系统所得税工作人员培训和纳税人纳税辅导、宣传和解释谘询工作。
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政三科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九税二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範性档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税务部门“九税二费”税收政策管理工作。针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建议,对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二、指导“九税二费”组织收入的政策落实工作,调查税源,测算税负,提供决策依据和相关数据。
三、负责“九税二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具体徵管措施和政策执行意见。
四、负责国际税务管理中“九税二费”的政策管理工作。开展好涉及“九税二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工作。
五、负责办理“九税二费”政策业务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
六、负责办理“九税二费”政策业务範围内的外单位档案会签、徵求意见、政策谘询等。
七、加强与“九税二费”相关的其他单位、部门的联繫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八、参与“九税二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範性档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九、参与税务系统“九税二费”工作人员培训和纳税人纳税辅导、谘询工作。
十、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费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征管法规政策,协调具体业务问题。
二、制定地税部门负责徵收和代征的各种规费具体徵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起草、报批和下达年度规费工作计画,制定完成工作计画的各项措施。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局党组提出规费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规费工作,进行规费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提供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有关规费业务需求。
五、负责指导规费徵收入库工作,检查各项徵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各种报表的编制、分析及上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欠费的催缴和清理工作,完善对重点费源和欠费大户的监控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地税局规费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规费宣传工作,编辑规费宣传内容。
八、负责所管费种的调研工作。
九、负责办理规费政策业务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
十、负责办理规费政策业务範围内的外单位档案会签、徵求意见、政策谘询等。
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技信息科

一、制定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制定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规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云南地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V2.0”、“公文处理系统”(ODPS)、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企业所得税彙算清缴等各类套用软体的运行维护工作。
三、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相关套用软体的开发、修改、完善等工作,解决套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资料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关键数据的备份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选型,并根据政府採购的相关规定配合监察室做好採购工作,负责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管理,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损、报废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硬体、网路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市局机关硬体、网路、系统软体、套用软体、数据等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各县(区)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七、负责市局机关计算机及网路系统运行的维护、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局的计算机系统及网路系统的安全工作。
八、负责市局中心机房的管理和监控。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计算机相关知识培训。
十、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教育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基层建设综合性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评优创先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审核、监督执行市局机关各类业务培训计画,并检查评估培训效果。
六、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培训项目策划、开发与管理。负责指导、检查县(区)级地税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考核与评估。
七、根据省地税局提出的人员选派培训意见,配合做好参加省地税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党校培训和省外培训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市地税系统教育培训经费的需求预算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培训教材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教育培训工作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配合法规科及其它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地税网站相关材料的采编工作。
十二、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人事科

一、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签有关人事工作档案资料。
二、管理玉溪市地税系统机构和编制工作。负责报请省局审批县(区)地税局的内设机构以及分局等基层派出机构;在省局分级下达的总编制内,统一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人员编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县(区)地税局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局长以及市局机关正、副科级(含市局直征分局、区分局正副分局长,稽查局正副局长)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培训以及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和请示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县(区)人教股正副股长、监察室正副主任任免职的审批;负责对各县(区)地税局党组任免的县(区)地税局正副股长,县(区)地税局分局副分局长进行备案。
四、负责市局机关、直属派出机构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奖惩、辞职辞退、退休退养工作。负责上报审批各县(区)地税局人员的录用、辞职、辞退、调配、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
五、负责办理市局机关职工工资变动、正常升档和正常晋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资管理,对本系统职工工资正常晋级、升档和调标进行审核、上报、审批,对全系统工人的工资变动进行审核、上报、审批,对转业到我系统的军转干部的工资套改进行审核、上报。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本系统死亡职工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核工作,并与省地税局和省社保局协调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变更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人才统计报表工作。
七、根据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党组的委託,归口管理全市地税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市局机关、直属派出机构和市以下地税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备案以及向相关部门报批等手续。
八、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市局机关、直属派出机构在职人员、退休退养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地税系统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和县(区)地税局人事教育股股长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转发和传达有关退休工作的档案,负责市局机关、直属派出机构的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事工作範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覆。配合法规科及其它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监察室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市局机关及全市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批准,初步核实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地方税务系统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派驻各县(区)地税局的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工作指导。
五、监督下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局及系统的基本建设、大宗物品的招标採购、人事考试录用、干部竞争上岗、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参与组织协调巡视检查等工作。
七、受理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地方税务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八、组织开展对地方税务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和廉政教育,组织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组织开展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完善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市局机关各部门及下级局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组织开展好机关“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十一、承办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职责

一、制定市局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计画,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及时传达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机关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教育等活动。
四、坚持标準,严格程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组织市局各支部贯彻实施“跨越发展先锋行动”,深化拓展“云岭先锋”工程,坚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积极加强党建工作;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六、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年度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好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并组织完成党务统计工作任务。
八、积极配合纪检部门,按照党员管理许可权,做好党员违纪问题的处分工作。
九、加强市局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的自身建设,负责机关党委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各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十、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荐与选举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扶贫联繫点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机关工会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综治联繫点的相关工作。
十四、协助领导做好共青团、妇委会等民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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