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18432-2001)》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航空地面安全和飞行正常。本标準是划分和确定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依据。本标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属档案十三、附属档案十四,在原行业标準MH 2002—1996《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的。
基本介绍
- 书名: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出版日期:2002年2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155066118085
- 外文名:Classification for Ground Accidents of Civil Aviation
- 出版社:中国标準出版社
- 页数:2页
- 开本:16
- 品牌: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18432-2001)》自生效之日起,MH 2002—1996同时废止。本标準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本标準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準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本标準主要起草人:吴安山、郭忠玉、谢孜楠、苗凌云、王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