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原名萍乡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是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派驻的三个分支机构之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
- 原名:萍乡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 隶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简介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104号档案]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国家监察制度的规定,于2000年11月18日挂牌办公。2005年4月12日,依照国务院办公厅[(2004)79号]档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规定,更名为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并迁址于萍乡经济开发区玉湖东路。意见同时还明确了分局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负责萍乡、吉安以及赣州三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
职责
主要职责是:对辖区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以及赣州站,现有监察人员22名。其中:局长 1人,书记 1人,调研员1人,副局长 2人,监察专员 1人,副调研员 2人,监察员14人。
分局坚持1.2.3.4.5.6的工作要求,即:
坚持一个原则:友情提示,严格执法;
面向二个服务:面向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部门;
履行三项职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县(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四个决不:绝不向煤矿企业索、拿、卡、要;决不与地方政府争名利;决不讲和做不利于检查监管形成合力的话和事;决不放弃国家监察赋予的职责;
遵循五个承诺:依法行政,严履职;最佳化服务,保质量;强化业务,促安全;作风扎实,提效率;严肃纪律,创廉洁;
六个努力方向: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工作上的差错在我这里产生;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队伍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违纪问题在我身上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