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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01-30 22:14:08 百科

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政府机构,内设6个机构数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 内设机构数目:六个
  • 行政编制数目:13个

简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54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彭邀禁舟委发〔2011〕23号)精神,设立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卫生局的以下职责划入市安监局:
1.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规範性档案以及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準的职责。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的职责。
3.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4.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分析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在职责範围内对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第三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职责。
2.加强对各镇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3.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彭州市安全纸拒格匙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各镇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三)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愚道腊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
(五)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六)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厦束跨作;组织、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七)彭州市安全生产店糊胶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範推广。
(八)旋碑境承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统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会务、接待笑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协调;负责文印、车辆管理;牵头抓好督办件办理、信访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画生育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拟订全市安全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申报和推广;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培训、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誌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範化档案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特种作业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等信息的汇总、分析;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综合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商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军工、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準化建设;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牵头组织全市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各镇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标準、安全规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建筑、旅游、通讯、宗教、教育、消防、公共聚集场所等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备案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化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準化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

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正职7名。
(七)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範推广。
(八)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统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会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协调;负责文印、车辆管理;牵头抓好督办件办理、信访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画生育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拟订全市安全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申报和推广;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培训、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誌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範化档案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特种作业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等信息的汇总、分析;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综合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商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军工、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準化建设;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牵头组织全市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各镇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标準、安全规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建筑、旅游、通讯、宗教、教育、消防、公共聚集场所等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备案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化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準化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

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正职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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