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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工业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05-17 22:45:50 百科

德令哈市工业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德令哈市工业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是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6号)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定的通知》(德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挂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牌子。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最佳化升级。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画和产业政策,提出最佳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德令哈中央省属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许可权,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许可权负责工业、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及管理。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套用,推动软体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原材料业、消费品业、装备製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装备製造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和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监督,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範工程,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工作,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融合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协助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的相关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网路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责任,负责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管理创新,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信息化更新换代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
(九)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巨观指导,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改革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蹤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拟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初审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许可工作;承担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盐业行政执法。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重大科技决策谘询制度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市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画(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公益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市级技术攻关和成果套用示範。负责协调组织各类国家、省级、州级科技计画项目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科技人才战略目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画实施工作;拟定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相关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活动。制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创新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市内外贸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三)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业标準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二十四)指导商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路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五)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德令哈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储备制度,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全市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十八)负责协调商品进出口,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对外贸易发展各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措施。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负责各类企业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三十)依法审核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契约、章程的审批及变更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是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依法对市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
(三十二)负责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三十三)指导市商贸领域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国资委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
(三十五)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準,通过统计、稽核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出资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十七)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审定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并组织全市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产权注销工作。
(三十八)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十九)通过法定程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十)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外部董事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工业行业运行管理、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加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强电力执法监管和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
(四十三)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电力能源规划和发展政策建议,提出电力能源基础建设管理意见。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市电量的发电、供应、用电工作。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行业规划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运输网路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铁路物流衔接配送,布局公路网点建设。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全市公铁分流、货物联运工作,协调监测分析铁路、公路、民航运输生产中的货物运输重大问题。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和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规划岗位。承担研究工业与信息化发展战略性、前瞻性课题,提出政策建议工作;承担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发展规划、意见和办法工作;承担牵头组织拟订原材料业、消费品业、装备製造业发展、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自主创新、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内外贸发展、科技发展、盐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提出推进装备製造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工作;承担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工作;承担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合作项目计画工作;承担拟定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承担理论性、综合性材料和工作报告等的起草工作;承担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複议及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系统网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二)工信军民融合综合岗位。承担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工作;承担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德令哈中央省属企业;承担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许可权,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原材料业、消费品业、装备製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作。承担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套用,推动软体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对工业、通信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监督,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範工程,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承担依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工作,承担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承担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承担军工电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巨观指导,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改革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三)国资监管综合岗位。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承担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承担国资委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準,通过统计、稽核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进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出资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组织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审定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工作,承担并组织全市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产权注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承担通过法定程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外部董事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商务供销综合岗位。承担组织实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推进流通业标準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承担指导商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路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德令哈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按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储备制度,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全市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协调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担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对外贸易发展各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各类企业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承担依法对市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承担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市商贸领域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五)科技数字经济综合岗位。执行国家、省、州、市的巨观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承担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工作;承担建立科普工作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承担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工作;承担全市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和科技项目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工作;承担星火计画、科技攻关计画、软科学计画、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计画、成果推广计画等工作;承担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等工作,推动德令哈科技兴市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工作,承担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的相关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网路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责任,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体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管理创新,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信息化更新换代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六)招商盐务综合岗位。监测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分析发展动态,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改革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蹤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规,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初审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许可工作;承担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盐业行政执法。

人员编制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其他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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