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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12-25 17:00:07 百科

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38号)和《中共花溪区委、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花党发〔2010〕27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属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职责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 主要职责: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

简介

设立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卫生局职责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五)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提出建议,拟定我区卫生工作规章、技术标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路建设。
(三)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西医的共同发展。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机构的政策、规範、标準,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範,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五)制定全区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推广和套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準。
(七)负责全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技术监督、质量监管;开展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标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九)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範,指导规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一)负责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农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髮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三)研究拟定全区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四)拟定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聘任。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区级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综合性档案,及工作计画、总结;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目标管理、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安全生产、计画生育、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网路系统的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政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套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範、标準;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负责示範乡镇卫生院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区基本药物的採购、配送、使用的具体措施;负责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準入制度;组织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拟定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重点发展项目,以及临床套用研究、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区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重点医疗科技攻关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申报、推广套用工作;拟定我区乡村医生教育、在职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学教育研究活动;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拟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和人事科
拟定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源配置、资产管理,负责全区卫生部门医疗器械装备的管理和计画;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卫生人员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医药用品的管理与监督;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预算,协调利用各种资金搞好相应的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及会计委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济管理和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区级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行业人员的职称聘任、等级考评及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专家服务、人员调配等人事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工资、人事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参与实施绩效考核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工资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成人才目标责任书,引进行业特殊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招考录用工作;承办区属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区以上表彰对象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各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下属单位人事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四)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综合管理科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準;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实施药品及中药材、製剂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範;监督实施药品、药用包装材料的法定标準;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及药物分类制度;负责对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製剂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初审工作及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测药品广告;承担药品网际网路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农村药品“两网”人员培训工作。
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拟订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收集、汇总保健食品安全信息上报;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範围;负责全区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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