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地点:中牟县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县科教兴乡镇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最佳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画和产业政策,提出最佳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许可权,负责行业準入及许可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管理干部知识更新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负责全县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四)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服务网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科普)示範乡镇、村、户的发展;指导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县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工业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体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十一)承担全县振兴装备製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託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二)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规範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三)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协调紧急状态下企业重要物资的调运,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範基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担保行业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企业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七)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八)负责全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