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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02-07 06:17:20 百科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是自贡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和体育的政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市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关教育体育收费标準的建议,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教育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牵头落实各项教育体育惠民政策、中国小标準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及网路教育、民办教育,联繫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画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国小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批民办市级学校和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教学校) 的设定、更名、撤销与调整,核准普通中国小、特教学校、幼稚园的教学和专题教育用书、学具、电子音像製品,指导全市中国小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範学校、学科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国小校长聘用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师範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直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信访和稳定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信访和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八)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鍊标準,组织实施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确认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国小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
(十一)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範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準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体育场馆与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市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二)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和体育总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 指导、管理教育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市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四) 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全市中国小、中职学校招生计画并组织实施,参与安排师範类学生教育实习。
(十五)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工作,制定全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政策,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指导学生保险等工作。
(十六)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 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接待、值班、出勤管理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草拟教育体育工作年度计画和总结;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和标準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做好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报送各类教育体育信息、记载教育体育大事;牵头编纂教育体育工作简报和教育体育年鉴;负责机关网站管理及教育体育网路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计画生育与献血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计画基建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教育体育基建计画建议;编制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画,指导体育场馆和学校教学、实验及师生生活用房建设;提出中国小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提出有关教育体育收费标準的建议,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管理各项教育体育经费,监督教育体育经费、教育基金的筹措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审计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统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政府集中採购目录内及採购限额标準以上的设施设备採购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工资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人事制度改革与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直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中国小教职工编制,巨观管理并指导全市中国小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国小校长聘用工作;负责教师、教练出国留学审查、申报工作,牵头开展全市中国小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布局及结构调整;负责实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各类教师教学技能活动;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确认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方案,起草教育体育有关政策及规範性档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办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加强对批准事项的日常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分析全市教育体育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民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高与均衡发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教育思想、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全市中国小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核准全市普通中国小、特教学校、幼稚园的教学用书、学具、电子音像製品;承担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六)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联繫地方高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师範生教育实习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拟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準和指导性教学档案;制定职教年度招生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牵头组织全市农村教育、企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进入我市办学的高校函授站(班、点);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画实施工作,承担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民办教育与体育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巨观管理、指导全市民办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并进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组织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準化建设,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教育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市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体育招商引资工作。
(八)德育卫艺科。
负责全市中国小德育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课教学与改革工作;负责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国小校公共卫生防疫预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普法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制定全市中国小校卫生、艺术教育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公共卫生防疫、流行性、季发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学生的艺术类竞赛、评优活动;参与指导学校艺术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和卫、艺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国小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理全市中国小校和体育场馆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督促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社会体育科。
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计画实施纲要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众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民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鍊标準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市体育总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青少年体育科。
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画;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锻鍊标準的实施,指导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承(举)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省级比赛,负责下达年度竞赛计画和制定规程,指导完成国家和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比赛任务;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确认工作;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岗位培训工作;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及青少年纪录;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工作科。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监督审计工作,督办落实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局级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发布督查通报。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工作科)。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承办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任免、考核;负责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负责直属单位统战和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中国小校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市中国小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4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4 名,机关党委书记 1 名(副县级),督学 2 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 4 名。
单列行政编制 3 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编制 4 名,其中:纪检组长 1 名(副县级)。
四、其他事项
(一) 设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和验收。根据市政府授权,可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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