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考核办法
为更加清晰準确地评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相关单位有序进行日常管理,现根据区领导指示,对现行的各类城市管理专项考核进行最佳化整合,形成统一归口、统一周期、统一发布的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对象包括全区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职能局和街道、地区,包括:全区17个街道、王府井建管办、北京站管理处、前门管委会、区商务委、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文化委、区城管委、区旅游委、区信息办、区文明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东城食药监局、区民防局、区地税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环卫一中心、区环卫二中心、东城交通支队、东城消防支队、区园林绿化中心、天街集团等。
二、考核内容
(一)街道、地区
将街道、地区综合执法组併入各自所在的街道、地区,形成统一的考核对象,接受评价。具体包括“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区”、“户外广告牌匾”、“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街面秩序”、“其他管理责任”、“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 10个方面的细化考核。(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属档案)
(二)委办局
所有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委办局都接受评价;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作为环境卫生的作业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委办局有所区别,具体包括“城市道路专业作业”、“其他保洁问题”、“垃圾收集站专业作业”、“公共厕所专业作业”、“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7个方面;其他委办局作为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内容,具体包括“行业管理”、“重点任务”、“综合监督”、“案件管控”4个方面。(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属档案)
(三)处置时限
按照目前全区划分的三类地区,对主要影响街面秩序的问题採取分区域设定处置时限。无照经营游商、店外经营、沿街晾挂、黑车拉客和机动车乱停放5类问题在一类地区採用“紧急”处置时限,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使用“一般”处置时限;格线平台系统每天将对5类时效性案件进行强制结案,未按时回复的案件按问题案件计入考核;其他非时效性案件被强制结案的,按双倍係数计入考核。
(四)责任划分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档案和相关国家行业标準,明晰每项城市监管事项的三大主体,包括责任主体(指违规单位或个人、权属单位或个人等)、管理主体与执法主体;明确每项问题的三大处置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同体责任和兜底责任。总考核评价中,按不同责任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当问题处置出现未办结等情况,主体责任部门与同体责任部门同步进行扣分;属于兜底责任的问题,有效解决时,给予兜底责任部门加分;未有效解决的,按照0.5的权重扣分。
三、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季、年三种,月度考核主要公布街道、地区和委办局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季度、年度考核在月度考核基础上进行等级评价,并适时组织民众满意度外评价,外评价由社会第三方提供。
四、考核发布
(一)月度考核结果由区城管监督中心以工作通报的形式通过政务区域网路进行发布,并同步发布在《新东城报》、公务员门户——数据分析平台、政府人大办公楼触摸大屏、领导通pad移动终端、《格线东城》等媒体;
(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除上述发布渠道外,主要在政府常务会和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上进行讲评。
五、考核套用
(一)月度、季度、年度各类考核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及区监察局;
(二)1个自然年内出现3个月考核结果低于及格分数的,由区监察局和区城管委共同约谈主管领导;
(三)1个自然年内出现6个月考核结果低于及格分数的,由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和区城管委共同约谈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