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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建局

2021-03-01 21:44:23 百科

自贡市住建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自贡市住建局
  • 地区:自贡市
  • 类型:机关
  • 国家:中国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谘询业、燃气行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的政策和规範性档案,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批、审转各类城乡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监察执法,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画;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画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準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範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六)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乡风貌、城市设计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市政设施使用和改造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风景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準和工程造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设计规範标準;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八)承担监督管理规划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範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办法;依法对行业企业、中介机构、个人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九)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徵收与补偿的规範性档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承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範,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加固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行业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责任,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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