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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普宁火灾

2021-04-16 07:21:06 百科
3·26普宁火灾

3·26普宁火灾

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1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菸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3·26普宁火灾
  • 时间:2014年3月26日13时27分
  • 地理位置:广东普宁市军埠镇
  • 地点:生产内衣的家庭作
  • 扑灭时间:13时54分
  • 死亡人数:11

火灾过程

2014年3月26日13时27分,广东普宁市军埠镇一个主要生产内衣的家庭作坊发生火灾,13时54分,大火被扑灭。
火灾现场火灾现场

伤亡情况

现场解救出17名民众,15人不同程度受伤送医院救治,其中11人因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救援处理

接报后,要求普宁市及有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尽全力抢救伤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同时,立刻指派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澄民,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耀琪赶赴现场,并成立事故处置小组负责事故处置工作。普宁市消防部门出动7台消防车,45名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灭火。普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焕华同志第一时间带领陈思鹏、张伟勤、黄逸彬、陈汉水、肖辉生、陈妙龙、陈俊礼等市领导,以及安监、消防大队、卫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治工作。
经初步调查,现场起火的是一幢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只有一层过火,面积约208平方米。

起因调查

普宁相关部门介绍,事故处理小组仍在现场处理善后,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暂时无法确定是否为人为纵火。
2014年7月17日,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菸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该内衣作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涉事村委会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涉事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普宁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等。

事故处理

普宁“3·26”火灾责任事故中,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

防火措施

2014年6月中旬,广东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林炳荣督查普宁火患时指出,要把专项整治目标和各项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成立专门整治督察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揭阳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规程》,对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详细规定:按“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后果”、“被上级通报或督办”、“造成3人以下亡人火灾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亡人火灾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5级,视情况严重性作“责成说明情况”、“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而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处理的,一律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尹正端告诉记者,按计画,2014年10月底省政府将对“戴帽”的普宁进行验收,普宁“给自己加压”,将完成整治目标提前至9月底,剩下的一个月用来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消防安全“格线化”管理,从而加强对家庭作坊的动态监管。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是长久之计。”林炳荣强调,全民消防安全要整治火患,更要强根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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