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州安监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州安委会办公室)牌子。
魏汉昆同志为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类型:地级机构
- 简称:凉山州安监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攀西煤监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划入州安监局。
(三)将原州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州安监局。
(四)将原州卫生局负责的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入州安监局。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调度统计工作职责。
(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八)加强对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州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範性档案草案,拟订全州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準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在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初审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州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州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準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州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政务公开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许可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州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範性档案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準;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州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準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科)。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规程、标準;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收集、管理和公示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组织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範性档案草案,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则;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标準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準;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係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準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视窗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政务公开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许可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州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範性档案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準;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州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準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科)。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规程、标準;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收集、管理和公示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组织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範性档案草案,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则;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标準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準;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係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準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视窗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
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核定局长(兼州安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州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安全生产监察员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魏汉昆现为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州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準;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监测和专项调查;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契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契约;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州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