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攀枝花市政府的机关单位,主要承担该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档案,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承担许可权範围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许可权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它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準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煤矿行业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考核和安全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许可权範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管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
(八)负责许可权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申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职责範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中介事业管理职责。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套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十四)经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国家、省在攀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定案、提案、建议;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起草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档案;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调研和谘询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政行为;组织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事宜,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拟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事项;负责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繫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分解、考核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组织或者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全市突发性事件应急联动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和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非煤矿山和地质勘探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行使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监督检查职权;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危险源档案和职业危害档案,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企业危险源管理、隐患整治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推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新技术,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非矿山企业危险源档案和职业危害档案,督促、指导危险源管理、隐患整治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广套用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科技成果和先进职业安全卫生方法,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行使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监督检查职权;负责非矿山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许可权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弃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六)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市管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的煤矿企业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煤矿企业危险源档案和职业危害档案,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危险源管理、隐患整治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行使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费、维简费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推广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新技术,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煤矿救护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