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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3-18 19:00:23 百科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双柏县委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双发〔2011〕3号),设立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释义:政府部门
  • 地点:双柏县
  • 国家:中国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双柏县建设局职责。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双柏县水务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六)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七)加强抗震防震管理,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工作。
(八)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画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计画并监督实施。
(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託,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画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镇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城镇规划执行情况;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和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四)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建筑和市政工程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範建设市场,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準入制度;负责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保障基金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六)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七)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徵收拆迁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八)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定额标準化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和结算价审查;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九)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综合统计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和基建财务管理,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详细规划;指导城镇规划设计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办理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市政道路、桥樑、垃圾处理、亮化、燃气)建设管理;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上报工作;参与县城总体规划、城乡抗震防灾、城乡给水排水、城乡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城市公共运输、城乡防治土石流、滑坡、城市园林绿化、燃气、消防、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区域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
(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抗震设防办公室)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範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契约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製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拟订规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分级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专家库建设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和契约管理;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计画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灾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四)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股
拟订监管房地产市场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物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和申报工作;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指导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推广工作;拟订危旧房改造工程计画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农村住房建设、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乡镇村镇建设“一书两证”办理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及绿化工作;参与组织试点小城镇建设;负责指导乡镇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六)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股
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负责规範保障性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制度和健全退出机制;负责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家庭低收入标準、住房困难标準和住房保障面积标準;负责规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统计制度。
(七)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额编制管理股
负责建设工程标準化管理。对持有概预算资格证人员执行定额情况进行检查和培训;负责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收集和发布;负责对招标投标契约价管理,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
(八)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託,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综合执法计画;负责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建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股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进入施工现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垂直运输设备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管理,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提出整改意见和监控措施;负责审查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参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人员编制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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