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牌子。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现任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文玲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外文名:Shuangbai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级别:正科级
- 现任领导:刘文玲
- 机构属性: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準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範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12315电话和网路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六)负责综合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範性档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範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準和锅炉环境保护标準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食品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理和风险预警;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双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谘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準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準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準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準化工作。管理辖区内商品条形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範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十五)负责智慧财产权管理和专利执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负责保护智慧财产权,统筹指导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促进智慧财产权运用,统筹指导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準,对标国际提高标準整体水平,以标準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範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最佳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準入,加快建设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
遵循“最严谨的标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範系统性风险,让人民民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智慧财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準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网际网路+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智慧财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準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民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準出、市场準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準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画。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採取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规划和政策。
(2)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6、与县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民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7、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式、流程和标準,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先承接,规範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会务、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公务接待、信息化建设维护、舆情处置、信息公开发布和综合性档案、文稿、材料的起草上报等工作;承担机关总结、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提案议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民族宗教、年鉴史志、统战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装备、政府採购、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专项经费和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根据干部管理许可权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
(三)政策法规股(法律顾问室)。负责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範性档案审核、清理工作;承办行政複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複审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学法、普法及法律谘询;指导“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工作。
(四)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双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制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及信用公示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负责分派信息抽查核实相关工作。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开展创业人员培训工作,提供信息谘询;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承担双柏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标準和管理规範;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开展餐饮环节的食品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负责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抽验、评价、处置、药物滥用监测和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指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专柜设定工作;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八)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规範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契约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契约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提升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战略;会同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用化学品质量日常监管;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双柏县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器具的製造和修理、计量标準、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产(商)品计量、市场计量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证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依法开展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标準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準化工作,推进标準体系建设;承担标準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採用国际标準和国外先进标準的推进工作,对标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商品条码和标準化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协调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依法开展认证认可和标準化违法行为查处;承担双柏县实施标準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责任,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许可权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开工告知办理;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接听12315投诉热线,受理、处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申(投)诉、举报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全县消费者谘询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谘询、申诉、举报的处理、督办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路体系建设工作;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谘询服务;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鉴定。拟订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收费改革调整方案,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县价格收费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
(十五)智慧财产权保护股。贯彻执行专利及智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和拟定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画和人才培养规划,并具体负责实施;承担全县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巨观管理,负责专利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评审;指导智慧财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专利市场的规範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智慧财产权的行政执法;开展专利宣传与培训教育推广工作。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注册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原产地地理标誌、特殊标誌等官方标誌保护工作;调处商标纠纷;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十六)盐业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负责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党委办公室。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督查督办、绩效评价、考核奖惩、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
直属机构
设立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市场监管局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案件和违反标準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价格等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规範直销和打击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和专项打假活动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承担双柏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柏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派出机构
设立妥甸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鄂嘉市场监督管理所、法脿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麦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安龙堡市场监督管理所、爱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独田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副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执法监管工作负第一责任,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组织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及信用公示工作;承担辖区食品摊贩和食品生生加工小作坊备案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助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协助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配合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用化学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认证认可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契约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契约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标準化管理工作,开展标準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智慧财产权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商标执法、专利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作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实行AB 角制度。AB角为:王光兵与刘文玲、胡兵与张玉辉、段智富与郭晓燕互为AB角。AB角要互通工作情况,其中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休假期间,相应的另一方要主动接替其负责、分管及联繫的工作。
请局属各党支部和股室、直属(派出)单位,按以上分工对口联繫、汇报工作。
现任领导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王光兵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文玲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长:沈华李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胡兵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智富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玉辉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晓燕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